深市监联〔2022〕41号
市市场监管局各辖区局,各区(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矫正体育健身行业不公平格式条款,减少合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或者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示范文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附件:深圳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