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食品药品安全 > 食品科普学堂

河鲀消费提醒

来源:日期:2024-04-17 17:53字号:    

  春季是河鲀最肥美同时也是毒性最强的季节,因吃河鲀导致中毒、甚至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防范河鲀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河鲀中的河鲀毒素

  河鲀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鲀毒素,主要蓄积在内脏或肌肉、皮肤等部位。河鲀毒素分布广泛,不只存在于河鲀体内,蝾螈、蟾蜍、多棘槭海星、云斑裸颊虾虎鱼、花纹爱洁蟹和圆尾鲎等动物体内也含有这种毒素。

  河鲀毒素毒性非常强,是氰化钠的1250倍,食用约1-2毫克河鲀毒素便可致命;并且,这种毒素很顽固,常见的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调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每年春季的2~5月为河鲀鱼的生殖产卵期,此时毒素含量最高。

  发现中毒立即就医

  河鲀毒素中毒主要症状为: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临床上没有针对中毒者的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一旦发生河鲀毒素中毒,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就医。

  不捕捞、不随意食用,远离河鲀毒素中毒

  我国大陆不允许经营养殖河鲀活鱼以及未经加工制作的河鲀整鱼,也不允许加工经营所有野生河鲀(注意: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供出口的除外)。实在想尝鲜,要慎重选购正规经营企业销售并经加工制作后的河鲀鱼,或在规范经营的餐馆适量食用,千万不要自行捕捞、食用河鲀以及含有河鲀毒素的动物。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鲀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