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应取得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应取得经营许可证,农药使用应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截至2022年3月底,我国已禁止(停止)使用50种农药,部分范围禁止使用20种农药。
一、禁止(停止)使用的农药(50种)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三氯杀螨醇、林丹、硫丹、溴甲烷、氟虫胺、杀扑磷、百草枯、2,4-滴丁酯、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
注: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3日起禁止使用。溴甲烷可用于“检疫熏蒸梳理”。杀扑磷已无制剂登记。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自2024年9月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
二、在部分范围禁止使用的农药(20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涕灭威、灭线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止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禁止在甘蔗作物上使用。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
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氟虫腈:禁止在所有农作物上使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除外)。
氟苯虫酰胺:禁止在水稻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