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 122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经营的自然派五香味鱿鱼条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经营的、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五香味鱿鱼条(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004937090,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30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2024年6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抽检批次不合格产品。被抽检单位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在法定期限内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2024年7月9日,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了复检报告(报告编号:243105451),结果为复检不合格。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已责令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2024年6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于2024年2月27日从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自然派五香味鱿鱼条24袋(规格:1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1月30日),均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且未再采购该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责令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召回该不合格批次自然派五香味鱿鱼条,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