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55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7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4〕411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诺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复合维生素双蛋白营养粉特殊膳食食品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诺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复合维生素双蛋白营养粉特殊膳食食品(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280531735ZX,规格型号:600克/罐,生产日期:2024年3月1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彤博士健康产业河北有限公司),钠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于2024年9月5日向当事企业深圳市诺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深圳市诺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7日从河北瑞琦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该批次复合维生素双蛋白营养粉特殊膳食食品18罐,均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且未再采购该产品。生产企业彤博士健康产业河北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申请,未提复检,目前异议正在处置中。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深圳市诺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