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95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巴格斯根汁汽水(可乐型碳酸饮料)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巴格斯根汁汽水(可乐型碳酸饮料)(抽样单编号:GJC24000000005100050ZX,规格型号:355毫升/罐,生产日期:2024年7月7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2024年11月1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抽检批次不合格产品。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进口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496罐,售出1884罐,破损的120罐及库存的492罐作销毁处理。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已责令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召回该不合格批次巴格斯根汁汽水(可乐型碳酸饮料),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