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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四期)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日期:2025-03-27 17:49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5〕34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福瑞托牌勺状玉米片(膨化食品)、美尔斯特牌花生造型糖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福瑞托牌勺状玉米片(膨化食品)(抽样单编号:GJC24000000005100006ZX,规格型号:311.8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5月31日,标称生产企业:Frito-LAY,INC),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

  (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检的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美尔斯特牌花生造型糖(抽样单编号:GJC24000000105673475ZX,规格型号:312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25日,标称生产企业:Impact Confections,INC.),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三)经查明,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油脂酸败的食品及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福瑞托牌勺状玉米片(膨化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及《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企业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美尔斯特牌花生造型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及《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责令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针对该企业销售油脂酸败的食品及销售无合法来源的进口食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480元;(2)罚款50000元;(3)对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5000 元罚款;2.针对该企业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581.64元;(2)罚款115200元;(3)对该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1152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5〕招商4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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