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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九期)

来源:日期:2026-09-08 10:17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6〕101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乐落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客家腐竹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福建省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乐落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客家腐竹(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002961884ZX,规格型号:280克/袋,生产日期:2026年3月2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平远县老四豆制品厂),蛋白质项目不符合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乐落食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且立即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深圳市乐落食食品有限公司免予行政处罚,进行以下教育: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2.规范经营行为,遵守行政管理秩序(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不罚〔2026〕桃源25号)。

  二、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并销售的路易斯安那辣椒酱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并销售的路易斯安那辣椒酱(抽样单编号:GBJ26000000004530126ZX,规格型号:177毫升/瓶,生产日期:2025年5月28日,标称原产国:美国),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进口并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责令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29.5元;2.罚款人民币60000元;3.对深圳市欧美汇贸易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人民币6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6〕蛇口112号)。

  三、深圳市润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三文鱼切片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润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润控食品供应链(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鱼切片〔抽样单编号:GBJ25000000004532553ZX,规格型号:89克(含调味包9克)/盒,生产日期:2026年5月6日〕,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润控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责令深圳市润控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11.28元;3.对深圳市润控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人民币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罗处罚〔2026〕127号)。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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