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睿文大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裕满分·草本露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睿文大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清远市豪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裕满分·草本露酒(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361331611ZX,规格型号:100ml×5瓶/盒,36%vol,生产日期:2025年9月10日),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 27588-2011《露酒》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睿文大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产品其标签标示的酒精度与经检验实测酒精度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责令深圳睿文大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如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5000元;2.对深圳睿文大健康投资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人民币5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福处罚〔2026〕莲花49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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