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通常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药品不良反应、贮藏条件及注意事项,但是您真的读懂药品说明书了吗?在遵循医嘱用药的前提下,下面将教您读懂药品说明书的常见项目,以便更安全地用药。
一、了解“药品名称”及“主要成分”。其中最重要的是药物的通用名。一个药物可以有很多商品名,但只能有一个通用名。举一例,大众熟悉的药品“必理通”“百服宁”“泰诺林”,实为同一种药物,其通用名均为“对乙酰氨基酚”,别名为“扑热息痛”,化学名是N-(4-羟基苯基)乙酰胺。因此需注意不要同时服用相同成分的药物,以避免因重复用药带来的不必要的伤害。
二、仔细阅读说明书中的“用法用量”项,或按医生嘱咐的用法和用量使用,不要随意更改药量,用量过大可能出现药物不良反应甚至中毒,用量过小则影响药物的疗效。如有用法方面的疑问及时咨询医师或药师。
三、“注意事项”是对患者的提醒与警告,一般包括慎用和禁用。
慎用:即要谨慎使用,但并非绝对不能使用,应密切注意不良反应的发生,尤其对老年、儿童、孕妇及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禁用:即禁止使用,有些患者绝对不能使用某些药物,如患青光眼的病人禁用阿托品,有青霉素过敏史者禁用青霉素类药品等。
四、“药品不良反应”项是提示该药品可能会出现的不良反应,但并不是每个用药者都会发生,所以不要“因噎废食”,该用药时则用,同时也必须注意有无不良反应的发生,如发生了不良反应就要及时停药,并及时到医院就诊。
五、“药物相互作用”是指同时或相隔一定时间内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由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可能改变了药物原有的性质、体内过程和人体对药物的敏感性,改变药物的效应和毒性。可能产生两种结果,一是可能对患者有益,使疗效提高或毒性降低;另一种则可能使疗效降低或毒性增大,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当您同时应用两种以上药物前应注意这些问题,必要时可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六、“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能再使用。药品的有效期限可有两种表示方法,即失效期(Expire Date, Expiration Date, EXP)及有效期(Validity)。如注明失效期为2014年10月,指该药品可使用至2014年9月30日;如注明有效期为2014年10月,则说明此药可使用到2014年10月31日止。
七、了解药品的“贮存条件”。为了保证药品在有效期内安全有效,药品的存放应能保证存贮条件,一般均应避免高温、光照和潮湿。如药品说明书中有“密封”字样,是指隔绝空气,避免药品氧化,也避免潮湿空气的进入,造成药物潮解。“阴凉处保存”是指应将药品放在不高于20℃的环境中,“冷处”是指2℃~10℃环境中,一般冰箱的冷藏室可以满足要求。但是并不是温度越低越好,许多液体制剂就不宜冰冻,如胰岛素。药品的变质是不可逆的,例如生物制品,多数需要冷藏,如果在高温环境中存放一段时间后再冷藏,也无法弥补前一段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