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提供所投诉食品的发票等购物凭证。
2、保护现场,尽量维持所购食品原状,能辨认该食品批号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对疑似食物中毒的消费者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取得相关的诊断证明。
4、食品质量问题,可及时向以下部门投诉:
(1)售卖点管理部门;
(2)当地的消保站(全称:消费者权益保护站);
(3)监管部门;
(4)司法途径。
5、应按照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投诉。
6、经对感官性状的观察或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该食品为不合格或假冒伪劣食品的,接受投诉的职能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参与消费者和商家间的民间赔偿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