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已归档-食品安全监管 > 风险交流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来源:日期:2016-01-25 10:57字号:    

  H5N6与H7N9一样,是甲型流感病毒的亚型,病毒的来源是禽类,对家禽具有高致病性,变异后能够感染人类,俗称“禽流感”。从目前监测到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数据显示,H5N6病毒尚未发生人传人的根本变异,也就是说,导致人感染和传播的风险较低。

  我市自2015年12月发现一例H5N6禽流感病例以来,目前已确诊3例人感染H5N6病例,其中报告的首例H5N6流感病例,患者因病情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从2016年1月9日起,我市全面实施活禽禁售,推进全市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为保障消费者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如下警示: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和居家饮食时应注意:

  一、注意卫生:日常生活中应当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注意室内清洁;平时应当注意除菌除尘,咳嗽和打喷嚏是遮掩口鼻,勤洗手等;

  二、加强锻炼:锻炼可以帮助身体抵御流感病毒的侵袭。同时还要注意补充营养,保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以增强抵抗力;

  三、煮熟食物:食用禽肉蛋时要高温加热,煮熟煮透,确保杀死细菌和病毒。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并且加工时要注意手部是否有伤口,避免感染;

  四、避开源头:尽可能减少与禽畜不必要的接触。尽量不去活禽市场或档口,家里不养鸡鸭,农家乐要减少与活禽的接触,节假日期间不要给亲友送活禽;

  五、及时就医:若出现发热、咳嗽、头痛、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早到医院进行治疗,并告知医生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在医生指导下治疗和用药。

  食品生产、流通与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落实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环节相应措施:

  一、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等管理制度,不得购买未经检疫的鲜、活、冻禽及其产品;

  二、防止交叉污染,严格落实粗加工区域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措施,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加工食品时要确保煮熟煮透;

  三、保持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加强清洁消毒,完善餐厅消毒和保洁等餐饮安全设备设施;

  四、严防接触性感染,积极开展从业人员预防禽流感知识教育,密切防护接触禽类及其产品人员的自身安全;

  五、加强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每日晨检,一旦发现疑似流感症状人员,应立即送诊,确诊后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全面加强所在单位的消毒、隔离、排查、防控等措施。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