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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提示:谨慎食用螺类海鲜产品以免误食织纹螺中毒

来源:日期:2011-07-28 10:39字号:    

  针对近期辽宁省个别地区发生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谨慎购买和食用织纹螺等高风险食品,一旦误食织纹螺后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要立即到医院就诊,注意保留好剩余食品和吐泻物,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不采购、不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等高风险食品。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狮螺、麦螺或白螺,有些地方还称作割香螺、小黄螺、甲锥螺。其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织纹螺本身并无毒,其致命毒性是由于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使织纹螺体内产生一种名为“石房哈毒素”的有毒物质,5-9月份为毒性高发期。

  近年来,由于海洋环境受到污染,“赤潮”频发,使织纹螺体内“石房哈毒素”毒性大增,人食用后会因神经传导中断而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毫克-0.9毫克,也就是说,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就有可能致人丧命。据不完全统计,自1985年以来,我国共报道织纹螺中毒事件55起,中毒人数433人,其中48人死亡。(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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