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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十九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珍爱生命,勿食河豚)

来源:日期:2010-10-12 16:42字号:    

  河豚,是暖水性海洋底栖鱼类,分布于北太平洋西部,一些品种还经常进入长江、黄河水域或定居于淡水湖中,种类甚多。许多种类的河豚含有一种毒性很强的神经性毒素,这种毒素很微量就能致人死亡,目前尚无有效解毒药物。河豚毒素中毒的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主要中毒症状表现为:初期面部潮红,头痛,剧烈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继而感觉神经麻痹,如嘴唇、舌体、手指麻木、刺痛,然后出现运动神经症状,如手、臂、腿等处肌肉无力,运动艰难,身体摇摆,舌头麻木,语言不清,甚至因全身麻木而瘫痪。严重者可血压下降、心动过缓、呼吸困难,以致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我国明令禁止食用河豚,但因食用河豚鱼发生中毒的情形仍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一是地方传统饮食风俗仍有影响;二是存在特定的消费群体,一些人员轻信有的餐饮单位宣传称能安全加工经营河豚,为图所谓的口福而冒险;三是有的餐饮单位以加工经营河豚等禁止食用的品种为特色招徕有此类不良饮食嗜好的消费人群,在国家明令禁止和监管查处的情况下仍然利欲熏心,采取隐蔽手法逃避检查,隐性消费河豚引发中毒占河豚毒素中毒的绝大多数;四是偶然情况下河豚与其它鱼类混在一起(即所谓“杂鱼”)在市场销售或加工后供顾客食用,导致误食;五是一些餐饮单位或人员发现河豚后处理不当,作为普通废弃垃圾予以丢弃,被一些人员如拾荒人员捡到后加工食用。

  为预防河豚中毒,我局一方面加强监管查处,一方面加强宣传教育,特别提示广大市民群众珍爱生命,勿食河豚,不要因所谓河豚味道极其鲜美的说法而拿生命去冒险,也不要相信一些餐饮单位所谓能够安全加工食用的虚假宣传,切记河豚“美味”是生命不能承受之“味”,自觉不食用河豚,并劝导身边的亲朋好友都不要食用河豚,改变不良饮食嗜好和风俗习惯;注意避免误购误食河豚鱼,在市场采购时要谨慎辨认,特别是不要捡被丢弃的不明鱼类加工食用。

  我局同时郑重告诫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采购索证索票、验货与台账登记制度,切勿违法经营和加工供应河豚鱼,发现河豚鱼应妥善处理,切勿随意丢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与食品安全要求,承担社会责任与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经营和加工供应河豚鱼危害生命健康,不仅会导致河豚毒素中毒造成人员伤亡的悲剧,也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小贴士〕如何识别河豚:

  (一)名称:河豚种类甚多,其名称包括学名、俗称和地方称谓有多种叫法,常见的有鱼、气泡鱼、腊头鱼等,江浙一带也称小玉斑、大玉斑、乌狼等,广东地区多称乘鱼、鸡泡、龟鱼,我市还有黄鳍(或黄鸡)的称呼。

  (二)形态:河豚个体差异很大,小的仅30厘米左右,大的据报道今年912日在厦门营平菜市场,执法人员查获一条9斤重的河豚,是普通河豚体重的十几倍。

  (三)特性:一是胀腹。河豚胃的一部分形成特殊的袋状,一般称为膨胀囊或气囊,它可以吸入水和空气,加上无肋骨的约束和皮肤的强收缩性,因而能使腹部膨胀。因此也称“气泡鱼”;二是转动眼球。河豚眼球略外突,常可见其觅食时眼球不停转动,这是区别于其他鱼的转动眼球习性;三是发声。当河豚受环境改变影响,受到惊吓或攻击时,它会在腹部膨胀成球形的同时,牙齿或其他骨骼相互摩擦,发出“哧哧”、“咕咕”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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