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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O一O年第十六号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烧烤食品安全)

来源:日期:2010-08-11 14:35字号:    

  炎热夏季,许多市民群众喜欢纳凉消夜,路边烧烤摊因而红火起来。这些路边烧烤摊烧烤的食品不仅缺乏食品安全保证,而且对市容环境造成污染。为提醒消费者健康消费,我局忠告广大市民:“烧烤食品味道香,多吃不利于健康。路边烧烤吃不得,安全和谐要共创”。特发布消费提示如下:

  一、吃烧烤要到正规经营店。吃烧烤食品要到正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烧烤食品一定要烤熟方能食用。谨防外焦里嫩,有的肉里面未熟透甚至还是生肉,容易导致进食者感染消化道疾病、寄生虫病和人畜共患病。

  二、吃烧烤不到路边烧烤摊。路边烧烤摊不具备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均为无证加工经营食品,由于原料来源不清,以劣充好、掺杂掺假的情况较普遍,加工环境缺乏基本的卫生条件,生熟混放、蝇舞尘飞,食品安全风险极大。消费者请勿到路边烧烤摊购买食品,切莫既助长了无证经营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又使自己的健康受到危害。

  三、自制烧烤选好料、烤熟透。消费者如自制烧烤食品,请到正规的市场或超市采购原料、调味品,不要采购路边摊贩售卖的原料,原料里外均烤熟后方能食用,烧烤时尽量保持原味,不用或少用嫩肉粉之类的食品添加剂。

  四、烧烤食品不宜多吃。烧烤食品时,食品中的蛋白质和脂肪在高温下可能产生致癌物质——苯丙芘;一些经营者为使消费者感觉肉嫩爽口,在烧烤食品中添加嫩肉粉,而一些生产厂家为了发色、防腐和风味的需要在生产嫩肉粉时掺入亚硝酸盐。亚硝酸盐不仅有致癌性,还可引起亚硝酸盐中毒,重度中毒会危及生命,我市已通过地方立法禁止在餐饮业使用亚硝酸盐。因此,烧烤食品要慎食、少食,不要一味贪鲜求嫩,如发现烧烤的肉类或内脏色泽过于鲜艳、口感过于细嫩,则不宜食用。

  五、烧烤食品慎搭配、有禁忌。烧烤食品容易引起一些进食者感觉不适,俗称“上火”,建议搭配食用绿叶蔬菜、黄瓜、胡萝卜、橙子、绿茶、梨等,也可饮用凉茶、龟苓膏等,有助于“清火去躁”;另一方面,吃烧烤请勿喝啤酒,因为烧烤食品大多为海鲜、动物内脏以及肉类,喝啤酒会加速体内尿酸的形成,引发痛风、肾结石等病症,甚至增加致癌风险。

  二○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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