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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关于开展直播带货的风险提示函

来源:日期:2025-01-21 16:44字号:    

深圳市各食品生产企业: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直播带货已成为食品销售的重要渠道之一。然而,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风险。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直播带货健康发展,现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风险提示。

  一、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

  各食品生产企业要务必严格遵守食品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到成品包装,每个环节都要严格把控质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因为直播带货订单量往往较大,企业也要确保产品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条件符合要求,若食品因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影响变质,同样容易引发质量安全问题。

  二、严把产品广告宣传关

  严禁在直播间对普通食品宣传功效、虚假宣传。不得利用虚构数据、发布不实信息、片面对比误导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直播平台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食品广告等。在直播中介绍产品的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时,务必保证真实准确。直播间内的语言表达、画面展示等宣传内容应严谨、准确。对于食品的口感、风味等描述,应基于客观事实,避免过度渲染或虚假描述,以免误导消费者购买预期。同时,直播过程中对产品的演示、试用等环节应真实可靠,不得进行虚假操作或刻意隐瞒产品缺陷。

  对于保健食品的直播带货,在直播过程中必须清晰、完整地展示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直观获取,以证明产品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要着重强调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主播在介绍产品时,需准确、清晰地告知观众,避免不适宜人群误食,引发健康风险。虽然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但在直播宣传时,不得声称其可以替代药物治疗疾病。

  三、食品直播内容规范指引

  (1)食品直播推广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用语。

  ②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③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谎称取得专利权。

  ④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⑤营养宣称如“低糖”“无糖”等需要有检测报告支撑,未经认证的产品不能宣称为“有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2)保健食品直播推广内容应当以监管部门批准的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说明书上记载的内容为准,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或者食用量等内容的表达,不得超出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产品说明书范围。保健食品直播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①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②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③引起公众对所处健康状况和所患疾病产生不必要的担忧和恐惧,或者使公众误解不使用该产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内容。

  ④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⑤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怂恿消费者任意、过量使用保健食品的内容。

  (3)禁止在直播推广平台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四、做好合同约束和责任界定

  建议企业与直播带货的合作伙伴(如主播、直播平台等)签订详细的合作合同,明确双方在产品推广、销售、售后等各环节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于产品质量责任、宣传内容审核、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关键事项,要作出清晰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例如,若主播在直播中出现虚假宣传行为,企业应如何追究其责任,以及主播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和方式等。同时,对于企业自身未按约定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的情况,也应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降低合作风险。

  各食品生产企业在开展直播带货活动时,要充分认识到以上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严格依法依规经营,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直播带货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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