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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生产单位清明五一期间应节食品安全生产风险提示函

来源:日期:2026-04-07 15:00字号:    

各食品生产单位(含食品小作坊):

  清明五一将至,我市进入高温多雨的气候阶段,湿度大、气温高的环境易导致食品腐败变质、微生物滋生,且清明祭祀类应节食品消费进入高峰期,烧腊等岭南传统祭祀食品及酒类产品生产加工需求激增。为切实防范当前时段食品安全隐患,各食品生产单位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聚焦食品生产加工全链条进行风险防控。现就有关安全生产要求提示如下:

  一、提高责任意识,健全风险管控机制

  各食品生产单位要充分认识清明五一期间应节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据相关规定健全责任体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责任到岗到人。规范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清单,全面排查消除隐患,相关记录资料存档备查,发现严重风险隐患立即停产并报告属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严把原料关口,强化进货查验管理

  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对所有购进原料进行逐批核查,重点检查原料在运输、暂存过程中是否因高温高湿出现变质、异味等问题,严禁采购私屠滥宰、来源不明、变质过期的肉类原料。

  三、规范烧腊制品加工操作,严控生产过程风险

  针对烧腊等熟肉制品加工特点,严格执行生熟分开操作规范,加工工具、容器、操作台做到生熟专用并定期清洁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烧腊制品熟制环节需确保中心温度达标,杜绝半生不熟产品流入市场。生产场所保持通风干燥,及时清理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做好“三防”措施,避免蚊虫、微生物污染食品。

  四、强化湿粉类食品生产过程管控,严防米酵菌酸毒素污染

  湿粉类食品(包括河粉、肠粉、粿条、米线等)生产者要高度警惕高温潮湿天气下椰毒假单胞菌污染风险。各单位应严格加强生产环境卫生控制,防止米浆、淀粉浆长时间积存滋生污染。严格执行产品标签管理,规范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贮存条件,不得随意延长保质期,严禁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或感官性状异常的湿粉类食品。

  五、优化存储条件,防范温湿度引发隐患

  结合湿热的气候特点,科学设置食品存储条件,定期检查存储食品状态,发现霉变、异味、涨包等问题立即下架并依法处置。烧腊等熟肉制品严禁露天存放或在高温潮湿区域堆放,避免油脂融化、发霉变质;酒类产品存放需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防止包装霉变、密封失效导致酒液挥发或污染。

  六、规范酒类生产行为,严禁掺杂使假

  酒类生产者应严格按工艺组织生产,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着色剂等添加剂。产品标签应真实、准确,严禁以食用酒精勾兑的酒类冒充固态法白酒,不得虚假标注产品名称、原料、工艺及执行标准。严格落实出厂检验,确保酒精度、甲醇等指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七、做好环境消杀,保持生产场所洁净

  定期对生产厂区、加工车间、仓储库房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杀,保持生产环境干燥整洁、无异味;定期检查紫外灯、臭氧发生器等空间消毒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有效杀灭生产环境中的微生物,防止因环境不洁引发食品污染。

  八、完善应急处置,防范舆情风险

  各食品生产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舆情风险防范,建立产品质量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妥善化解矛盾,避免小问题引发不良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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