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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端午期间粽子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的风险提示函

来源:日期:2026-06-05 16:27字号:    

各粽子食品生产企业:

  端午节临近,粽子市场消费需求集中攀升,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活动大幅增多。当前深圳地区气候湿热加剧,微生物极易滋生繁殖,粽子原料储存、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各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为全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规范粽子生产经营行为, 现就粽子生产安全风险提示如下,请各生产企业自查落实: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粽子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风险管控、隐患排查贯穿生产全过程,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二、严把原料关口

  生产前须对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 全面清查糯米、粽叶、咸蛋黄、叉烧、肉类、豆沙等各类原辅材料,严禁使用霉变、受潮、过期、变质及不合格原料投入生产。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强化源头风险防控。

  三、严控微生物污染

  企业要严控生产过程卫生管控,定期对生产设备、操作台、工器具、仓储区域进行彻底清洁消杀,杜绝生产环境脏乱、清洁消毒不到位引发的微生物滋生、交叉污染等问题。重点防控原料霉变、生产过程污染导致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等风险,配齐检验设备与专业检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开展出厂微生物检验。

  四 、严守添加剂标准

  各企业须严格执行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添加剂使用标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 香精香料及加工助剂,坚决杜绝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禁为延长产品保质期,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等防腐剂。严禁粽叶违规使用硫酸铜浸泡增色、咸蛋黄非法添加苏丹红、 罗丹明B,  叉烧及肉类原料违规添加磺胺二甲嘧啶等非法添加问题。

  五、强化储运管控

  粽子产品对储存、运输环境要求较高,高温高湿、包装不严、 反复解冻、储运不洁等均易造成杂菌繁殖、产品二次变质污染。 各生产经营主体需严格规范仓储、运输、终端存放全流程管理, 精准把控温湿度条件,确保产品包装密封完好。运输车辆使用前必须彻底清洁、消毒,严禁粽子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全程做好储运台账,严防终端环节二次污染、变质问题。

  六、杜绝过度包装

  严格遵照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范开展粽子包装工作。严格执行粽子包装管控要求, 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禁止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质进行包装,鼓励采用简约、环保、绿色包装材料。严禁将粽子与高于其自身价格的产品混装销售。

  各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上述要求逐项自查,从源头到终端全过程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依法予以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 请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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