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0-6月龄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该阶段婴儿的正常需求,标为“1段”。
(2)较大婴儿配方乳(奶)粉适于6-12月龄较大婴儿食用,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较大婴儿全部营养需要的一部分,标为“2段”。
(3)幼儿配方乳(奶)粉适于12-36月龄幼儿食用,同样的,其营养成分只能满足正常幼儿的部分营养需要,标为“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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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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