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135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14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11号),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抽检的深圳市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的冰鲜大鲑鱼(抽样单编号:GBJ23000000002732852ZX,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3-8-28),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
(二)2023年9月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依法向深圳市福鲜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核实,涉案批次“大西鲑鱼”于2023年8月26日进货,进货1整条,自行分割销售(9份),已全部销售,无库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停止经营同类目的冰鲜大西鲑鱼,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并要求当事人主动召回已经销售的涉事产品;查找不合格产生的原因,要求其改进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提供整改报告。目前当事人已主动下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已对深圳市福鲜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