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3〕205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9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216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11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3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6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3〕346号),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仙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皇室仙草仙草汤(特殊膳食)”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安徽致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室仙草仙草汤(特殊膳食)”(深圳仙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致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抽样单编号:GJC23000000009830479GZ,规格型号:200mL/罐,生产日期:2023-03-13),维生素C 项目不符合GB 1343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的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仙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签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涉案皇室仙草仙草汤(特殊膳食)尚未交付给深圳仙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未销售,也未造成人身损害。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深圳仙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以下处罚:一、处货值金额1倍罚款,计人民币44160元;二、对深圳仙草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陈哲辉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的罚款4416元。综上合计,罚款4857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罗处罚〔2023〕东晓98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冈仁卜次便利店经营的“无花果干”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冈仁卜次便利店在拼多多平台经营的、标称广州市优渥食品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花果干”(抽样单编号:GBJ23000000005131866ZX,规格:50克/罐,生产日期:2023-07-01),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现场核查深圳市龙岗区冈仁卜次便利店未在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社区石桥头街89号105)经营,已将涉事主体载入异常名录(深市监龙异决字〔2022〕110019号)。因商事主体注册影像未有经营者地址住所地址,我局无法邮寄检测报告给当事人,拨打商事登记系统中当事人联系电话、发送询问调查短信,均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目前已将相关线索移送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我局依法中止案件调查。
三、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阿里山台湾食品店经销的“龍景翔御廚®黑芝麻油”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网络抽检的浏阳市金刚镇焕钦商店在淘宝平台经营的标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阿里山台湾食品店经销的“龍景翔御廚®黑芝麻油”(抽样单编号:GBJ23000000003731447ZX、GBJ2300000000463593ZX、GBJ23000000009831017ZX,规格:6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22-06-15),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阿里山台湾食品店销售不合格龍景翔御廚®黑芝麻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凤凰阿里山台湾食品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予以减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87.52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永272号)。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