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34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2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潮人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沙包贝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抽检的深圳市潮人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沙包贝(抽样单编号:GJC24000000602230549ZX,购进日期:2024年5月9日),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潮人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其采购该批次不合格沙包贝时未查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深圳市潮人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下处罚: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17.6元;3.对深圳市潮人码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许志诚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1000元罚款;4.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4〕沙河77号)。
二、深圳市美味壹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销售的山药红枣八珍糕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美味壹客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销售的山药红枣八珍糕(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341832264,规格:200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4月28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黄山蚂蚁食品有限公司),霉菌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美味壹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其销售该批次不合格山药红枣八珍糕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的规定,对深圳市美味壹客食品有限公司处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21.9元;2.罚款50000元;3.对深圳市美味壹客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莫嘉怡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光处罚〔2024〕光明72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