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39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委托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润之家烤制鱿鱼丝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长春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润之家烤制鱿鱼丝(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239130184ZX,规格:100g/袋,生产日期:2023年7月12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青岛市北洋食品有限公司),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经查明,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委托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处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01.48元;2.罚款50000元;3.对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叶锦香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罗处罚〔2024〕稽9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