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5〕31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茂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BIHUN KAMPUNG 爱一世咖喱味米粉(方便米粉)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茂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的BIHUN KAMPUNG 爱一世咖喱味米粉(方便米粉)(抽样单编号:GJC24000000004531720ZX),规格型号:(米粉+配料65克×5,米粉:55克×5)/袋,生产日期:2024-02-21),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174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方便面》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茂凯进出口有限公司进口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深圳市茂凯进出口有限公司处以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金额3434.3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罗处罚〔2025〕桂园14号)。
二、深圳市揾尼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COMBOS奶酪夹心味饼干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揾尼拿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COMBOS奶酪夹心味饼干(抽样单编号:GBJ24000000105670098ZX,规格型号:178.6克/袋,生产日期:2024年3月7日,标称生产企业:Mars Wrigley Confectionery US. LLC),柠檬黄、日落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市揾尼拿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责令深圳市揾尼拿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938元;3.对深圳市揾尼拿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5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5〕招商11号)。
(三)经查明,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责令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747元;3.对深圳西选商贸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即5000元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5〕招商32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