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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二期)

来源:日期:2026-01-23 11:29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6〕6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网络交易平台及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信平台“智哆兔小店”销售的椰子水

  微信平台店铺“智哆兔小店”(视频号“圆梦之星严选”)销售的椰子水(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琦泉食品有限公司),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安赛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向微信平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经营企业为市中区智哆兔日用百货经营店,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枣庄市市中齐村镇盛北商贸城B04-19号。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能够提供上述产品销售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对微信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已履行法定义务,并已对微信平台上的当事产品做下架删除处理。

  不合格食品标称生产者安徽琦泉食品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假冒异议申请。2025年12月23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申请作出异议认可。不合格食品经营者市中区智哆兔日用百货经营店已由所在地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调查。

  二、深圳昕尔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油味海蜇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昕尔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麻油味海蜇(抽样单编号:GBJ25000000361331035ZX,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25年5月1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江门市丰正食品有限公司),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

  (二)2025年10月13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深圳昕尔晟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深圳昕尔晟商贸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10袋,已销售10袋,全部被抽检使用。深圳昕尔晟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已责令深圳昕尔晟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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