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市监通告〔2026〕23号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1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前海北辰恒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冻干水果酸奶溶豆水果原味(活力小溶豆)(方便食品)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前海北辰恒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冻干水果酸奶溶豆水果原味(活力小溶豆)(方便食品)〔抽样单编号:GJC25000000001945733ZX,规格型号:18g(4.5g×4)/盒,生产日期:2025年7月20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日照长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Q/CR 0005S-2024《其他方便食品》要求。
(二)经查明,深圳前海北辰恒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责令深圳前海北辰恒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80.88元;2.罚款人民币28461.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市监南处罚〔2026〕招商14号)。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9日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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