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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十四期)

来源:日期:2026-10-10 17:01字号:【大  中  小】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检出不合格样品,涉及我市3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金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金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姜(抽样单编号:GBJ26000000003750990ZX,购进日期:2026年7月31日),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6年8月26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深圳市金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深圳市金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40kg,17kg已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其中6.2kg被抽检使用),其余已全部销毁。深圳市金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开展溯源调查,已责令深圳市金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深圳市宝安区笨罗卜浏阳菜馆(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辣椒(鸡肠红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笨罗卜浏阳菜馆(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辣椒(鸡肠红椒)(抽样单编号:GBJ26000000003751031ZX,购进日期:2026年8月4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2026年8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深圳市宝安区笨罗卜浏阳菜馆(个体工商户)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深圳市宝安区笨罗卜浏阳菜馆(个体工商户)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kg,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其中3.2kg被抽检使用)。深圳市宝安区笨罗卜浏阳菜馆(个体工商户)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已开展溯源调查,已责令深圳市宝安区笨罗卜浏阳菜馆(个体工商户)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深圳市佰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辣椒(大红尖椒)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佰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辣椒(大红尖椒)(抽样单编号:GBJ26000000003751022ZX,购进日期:2026年8月4日),呋虫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二)2026年8月17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向当事企业深圳市佰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送达不合格报告并开展现场检查。深圳市佰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共购进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5kg,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其中3kg被抽检使用)。深圳市佰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对该抽检结果提出复检申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已开展溯源调查,已责令深圳市佰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进行整改,并依法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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