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13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期)》《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7期)》《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14期)》《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23期)》《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29期)》《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32期)》《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34期)》《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35期)》《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37期)》《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38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2期)》《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3期)》《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5期)》《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6期)》《关于2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7期)》《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48期)》《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19年第51期)》《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3期)》,涉及我市26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李剑强光鸡档销售的鸡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李剑强光鸡档销售的鸡(抽样单编号:SC18440000596244203),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李剑强光鸡档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送达报告时,未发现当事人,据兴东市场负责人廖远光表示当事人已于2018年5月10日搬离兴东市场不再经营,至今下落不明。
二、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李剑强光鸡档销售的鸭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李剑强光鸡档销售的鸡(抽样单编号:SC18440000596244204),五氯酚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新安李剑强光鸡档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鸭生产于南山家禽批发市场待宰点,不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已移交经促局处理。
三、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销售的蒜香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销售的蒜香花生(抽样单编号:SC18440000596276032,规格型号:13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6月18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袋,其中14支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四、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销售的五香咸脆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销售的五香脆花生(抽样单编号:SC18440000596276033,规格型号:13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6月18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袋,其中15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深圳市湖尔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财记香辣榨菜丝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湖尔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财记香辣榨菜丝(抽样单编号:GC18440000596000285,生产日期:2018年11月2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湖尔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25箱,其中25箱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因该企业为餐饮企业,该产品主要是用作小菜配菜,其中申请复检,复检时间完成时产品已经用完无法召回。
六、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销售的鲜吃小米蛋糕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销售的鲜吃小米蛋糕(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025,生产日期:2019年4月29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0公斤,其中6.11公斤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七、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销售的鲜吃千羽黄油鲜奶蛋糕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销售的鲜吃千羽黄油鲜奶蛋糕(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026,生产日期:2019年4月19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6公斤,其中5.84公斤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和成世纪超市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八、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酸豆角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酸豆角(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2286,规格型号:250克/包,生产日期:2019年5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60包,其中60包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九、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汕头咸菜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汕头咸菜(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2284,生产日期:2019年5月20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0公斤,其中10公斤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澄海酸菜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销售的澄海酸菜(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2285,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5月25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60袋,其中60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华区龙华大江南百货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松柏宝华百货商场销售的优质生粉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松柏宝华百货商场销售的优质生粉(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165,规格型号:200克/包,生产日期:2019年5月17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松柏宝华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包,其中11包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松柏宝华百货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二、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芋味酥饼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销售的香芋味酥饼(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322,规格型号:28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5月09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72盒,其中72盒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晨辉百盛佳购物广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三、深圳市龙岗区爱联金万乐福百货商场销售的千层香芋味酥饼(油炸类糕点)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爱联金万乐福百货商场销售的千层香芋味酥饼(油炸类糕点)(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6242,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5月09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爱联金万乐福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20袋,其中20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岗区爱联金万乐福百货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四、深圳市龙岗区富民城百货商场销售的榴莲味糖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龙岗区富民城百货商场销售的榴莲味糖(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6212,规格型号:12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02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岗区富民城百货商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20袋,其中20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岗区富民城百货商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五、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200,规格型号:36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11月0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30袋,其中22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六、深圳市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潮汕酸菜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潮汕酸菜(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421,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5月03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30袋,其中30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福旺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七、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的食の派海苔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的食の派海苔花生(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202,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1月2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2袋,其中12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八、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201,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8年4月2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25袋,其中12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恒辉百货有限公司横岗分公司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十九、深圳市康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华信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豆皇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康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华信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豆皇(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2263,规格型号:105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5月02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康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华信购物广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50袋,其中25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康雅达实业有限公司华信购物广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深圳市宏佰时尚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食の派海苔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宏佰时尚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食の派海苔花生(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6232,规格型号:2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2月15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宏佰时尚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60袋,其中60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宏佰时尚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一、深圳市龙华区盛世华鑫百货店销售的小三明治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龙华区盛世华鑫百货店销售的小三明治(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40462,生产日期:2019年5月12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龙华区盛世华鑫百货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30公斤,其中29.85公斤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龙华区盛世华鑫百货店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二、深圳市大浪万联购物广场销售的鱼皮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大浪万联购物广场销售的鱼皮花生(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2268,规格型号:15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5月17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大浪万联购物广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60袋,其中28袋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市大浪万联购物广场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三、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香蜜湖分店销售的广能鲜鸡腿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香蜜湖分店销售的广能鲜鸡腿(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80008,生产日期:2019年7月22日),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香蜜湖分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20公斤,其中15公斤已经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香蜜湖分店需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四、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最湖小麻花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抽检的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最湖小麻花(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40241,规格型号:208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16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80袋,已经全部销售,库存0袋。
二十五、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联昇购物广场销售的地都正香咸菜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联昇购物广场销售的地都正香咸菜(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6480,规格型号:25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28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联昇购物广场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30袋,已经全部销售,企业今后将停售该产品。
二十六、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龙岗下水径店销售的榴莲糖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龙岗下水径店的榴莲糖(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56325,规格型号:138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4月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龙岗下水径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30袋,已经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龙岗下水径店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七、深圳市名购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香酥味鱼皮、烧烤味鱼皮、香辣味鱼皮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抽检的深圳市名购百货有限公司的香酥味鱼皮(抽样单编号分别为:GC19440000596256462、GC19440000596256463、GC19440000596256464,规格型号同为:100克/袋,生产日期分别为:2019年6月24日、2019年3月2日、2019年4月1日),同为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龙岗下水径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香酥味鱼皮购进数量为20袋,烧烤味鱼皮购进数量为20袋,香辣味鱼皮购进数量为20袋,均已经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已对企业责令整改,企业今后将停售该产品。
二十八、深圳盛大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盛大人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甜酒花生(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40220,规格型号为: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6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华润万家有限公司龙岗下水径店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2袋,已经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企业在商店门口粘贴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产品。
二十九、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婆饼(椰蓉馅)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老婆饼(椰蓉馅)(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68423,规格型号为:300克/盒,生产日期:2019年6月25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0盒,已经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已告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
三十、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级黄冰糖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抽检的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的优级黄冰糖(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24479,规格型号为:454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27日),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为606袋,其中480袋已销售给零散消费者,6袋作为出厂检测已使用,3袋用作执法抽检,库存117袋已进行扣押。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提高产品内控要求,每批原料均送检合格后方可生产,所有批次成品均送检合格后方可出库。
三十一、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甜酒花生(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56270,规格型号为:35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2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天源隆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企业购进数量为30袋,其中20袋已销售,库存10袋已进行封存没收。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十二、深圳市美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白猫®小凤酥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美轩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黑白猫®小凤酥(抽样单编号:GC19440000596264628,规格型号为:288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17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美轩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企业购进数量为2400盒,2400盒已销售。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十三、深圳市星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福上喜庄腰酒和十全酒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星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福上喜庄腰酒和十全酒(抽样单编号分别为:PP19440000596240261、PP19440000596240262,规格型号分别为:500ml/瓶,35%vol、330ml/瓶,35%vol;生产日期:2017年8月11日、2017年8月11日),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星悦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福上喜庄腰酒购进数量为12瓶,十全酒购进数量为15瓶,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
三十四、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泡椒凤爪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泡椒凤爪(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40248,规格型号为:50克/袋;生产日期:2017年7月1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购进数量为150袋,已经全部销售,库存0袋。
三十五、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木薯淀粉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加工食品质量检验中心(广东)抽检的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的食用木薯淀粉(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76055,规格型号为:2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7月1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执法人员向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数量为1230包,其中1104袋已销售给零散消费者,14袋作为出厂检测及执法抽检使用,库存112包已进行扣押。执法人员在发放报告时,对深圳市太港食品有限公司仓库里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执法抽检,检测微生物合格,菌落总数符合GB31637-2016的要求,判定导致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应该出现在运输和销售环节。同时要求运输方和销售商加强管理,避免产品阳光直晒,控制储存条件。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