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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二期)

来源:日期:2020-12-02 18:20字号:    

  深市监通告〔2020〕89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9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1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4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6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8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0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5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涉及我市19家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多花种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的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多花种蜜(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40100,规格型号为:400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4月9日),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不合格多花种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对销售的蜂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蜜(鸭脚木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的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冬蜜(鸭脚木蜜)(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40099,规格型号为:400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4月9日),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不合格冬蜜(鸭脚木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对销售的蜂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三、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枇杷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的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枇杷蜜(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40098,规格型号为:400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4月10日),诺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鸿大百货有限公司销售诺氟沙星不合格枇杷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对销售的蜂蜜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不知道采购的蜂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四、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原味话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原味话梅(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68875,规格型号为:108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11月8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也无法核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时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已中止案件调查。

  五、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玫瑰味话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玫瑰味话梅(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68876,规格型号为:108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11月14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也无法核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时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已中止案件调查。

  六、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桂花味话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桂花味话梅(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68877,规格型号为:108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11月8日),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深圳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注册地址经营,也无法核实该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时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的规定,已中止案件调查。

  七、深圳市憨巴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广东(风味)鸡仔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憨巴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东(风味)鸡仔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3732830,生产日期:2019年10月7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憨巴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菌落总数不合格广东(风味)鸡仔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对该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实施标准第(2)项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憨巴巴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08元;罚款10000元。

  八、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简妙沙河粉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的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简妙沙河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2433389,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4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简妙沙河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欧倍康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与检验不合格同一批次的简妙沙河粉11箱,没收违法所得1267.15元;罚款10000元。

  九、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厦门馅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检的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的厦门馅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732019,生产日期:2019年8月8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酸价(以脂肪计)不合格厦门馅饼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一一阁贸易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50.9元;罚款2000元。

  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谢严长河粉档销售的河粉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谢严长河粉档的河粉(抽样单编号:C19440000004936423,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谢严长河粉档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河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谢严长河粉档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李栋河粉档销售的陈村粉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李栋河粉档的陈村粉(抽样单编号:C19440000004936428,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李栋河粉档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陈村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李栋河粉档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二、深圳市宝安区新桥邓恒波河粉店销售的陈村粉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邓恒波河粉店的陈村粉(抽样单编号:SC19440000004936431,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邓恒波河粉店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陈村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宝安区新桥邓恒波河粉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三、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永城河粉档销售的河粉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永城河粉档的河粉(抽样单编号:SC19440000004936425,生产日期:2019年11月6日 ),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永城河粉档销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河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宝安区新桥永城河粉档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四、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康之宝百货商场销售的冬蜜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康之宝百货商场销售的冬蜜(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004931889,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19年9月5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康之宝百货商场销售菌落总数不合格冬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康之宝百货商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十五、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夹馍(酱香卤肉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的肉夹馍(酱香卤肉馅)(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004931127,规格型号:21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2月27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调查,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合格肉夹馍(酱香卤肉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六、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夹馍(藤椒鸡肉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肉夹馍(藤椒鸡肉馅)(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004931128,规格型号:21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2月28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调查,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合格肉夹馍(藤椒鸡肉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万河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七、深圳市南山区兴源商行销售的葵花籽(原味香瓜子)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南山区兴源商行销售的葵花籽(原味香瓜子)(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004931895,生产日期:2020年3月3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调查,深圳市南山区兴源商行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葵花籽(原味香瓜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决定不予处罚。

  十八、深圳市南山区新永兴商店销售的鱼皮花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抽检的深圳市南山区新永兴销售的鱼皮花生(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004931842,生产日期:2020年1月1日),铅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深圳市南山区新永兴销售铅不合格鱼皮花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责令深圳市南山区新永兴商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十九、深圳市福田区陈桂彬蔬菜批发行销售的小米椒(辣椒)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福田区陈桂彬蔬菜批发行销售的小米椒(辣椒)(抽样单编号:PJ20440000004933054),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福田区陈桂彬蔬菜批发行销售镉(以Cd计)不合格小米椒(辣椒)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家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宝安区福永福源福商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小米椒行为罚款5000元。

  二十、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酥糖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的南瓜子酥糖(抽样单编号:GC20440000596236514,规格型号为:108克/盒,生产日期:2020年05月20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菌落总数不合格南瓜子酥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0元。

  二十一、深圳市百岁宝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太阳雨包装饮用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百岁宝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的太阳雨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596236294,规格型号为:16.8升/桶,生产日期:2020年06月29日),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百岁宝饮水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太阳雨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百岁宝饮水科技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当事人罚款共5000元。

  二十二、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康之宝超级广场销售的卤豆腐(武冈香干)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检的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康之宝超级广场销售的卤豆腐(武冈香干)(抽样单编号:PJ20440000004932968,规格型号为:200克/包;生产日期:2020年04月12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宝安区福永康之宝超级广场销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卤豆腐(武冈香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三、深圳市健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健益包装饮用水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健益饮品有限公司的健益包装饮用水(抽样单编号:

  SC20440000596236298,规格型号为:16.8L/桶,生产日期:2020年06月29日),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健益饮品有限公司生产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健益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健益饮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

  二十四、深圳市城市公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智力核桃黑芝麻糊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抽检的深圳市城市公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智力核桃黑芝麻糊(抽样单编号:SC20440000009838713,规格型号为:700克(17小袋)/袋;生产日期:2020年08月03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城市公社物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大肠菌群不合格智力核桃黑芝麻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五、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销售的老婆饼(椰蓉馅)

  (一)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的老婆饼(椰蓉馅)(抽样单编号:PP19440000596268423,规格型号为:300克/盒,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销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合格老婆饼(椰蓉馅)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决定责令憨巴巴食品(深圳)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二十六、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椰蓉馅)

  (一)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抽检的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的老婆饼(椰蓉馅)(抽样单编号:

  PP19440000596268423,规格型号为:300克/盒,生产日期为:2019年6月25日),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查明,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不合格老婆饼(椰蓉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十三)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决定责令深圳市麦轩食品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10000元。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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