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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的通知

来源:日期:2020-08-04 14:58字号:    

局属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0〕191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0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洪慕鑫,联系电话:83070956。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2020年度食品经营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等系列重要指示,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办〔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20〕27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0〕191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问题导向、预防为主、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共治共享的原则,在我市食品经营环节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对全市食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高风险单位实施双随机重点检查,对一般风险实施按照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

  各项检查的优先度和重要性,依照从高到低排列为:飞行检查、双随机重点检查、双随机一般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其中飞行检查由市局组织统一实施;双随机重点检查实施定向抽查,双随机一般检查按比例由系统生成,辖区局依照要求完成现场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各辖区局要按照日常监管系统生成任务,采取集中宣贯、发放信息告示等多种手段,借助“明厨亮灶”智慧巡检系统、“一街一车一室”的快检抽样覆盖以及街道开展的餐饮巡查公示工作等多种力量,完成检查。

  二、检查基本内容

  检查时间:2020年8月1日至12月30日。

  检查主体:全市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以及已登记食品经营小摊贩。

  三、风险分级

  (一)A级风险:普通预包装食品和不含散装熟食食品的食品销售企业;从事不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已登记食品经营小摊贩。

  (二)B级风险:含散装熟食类食品的销售企业;经营面积在3000m²以下(不含3000m²,以下同)、从事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下的单位食堂(不含学校食堂);仅在本地级市(含地级以上市,以下同)行政区域内经营的餐饮管理企业。

  (三)C级风险:经营面积在3000m²以上(含3000m²,以下同)、从事含糕点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就餐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校外午托等);跨地级市经营的餐饮管理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

  四、检查频次

  (一)双随机检查

  1.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跨地级市经营的餐饮管理企业、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高速公路和景区经营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散装白酒经营者、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或其分支机构实施定向100%抽查。

  2.普通食品经营单位双随机抽查比例为5%。

  (二)日常监督检查

  不纳入双随机检查的其他食品经营单位,按照现有方式,每年监督检查一次。

  五、检查方式

  纳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其他日常监督检查各辖区局要按照日常监管系统生成任务,采取集中宣贯、发放信息告示等多种手段,借助“明厨亮灶”智慧巡检系统、“一街一车一室”的快检抽样覆盖以及街道开展的餐饮巡查公示工作等多种力量,完成检查。

  六、检查事项

  各辖区局要结合国家局、省局《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有关要求,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检查表》及《深圳市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表》的要求,对辖区餐食品经营者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材料采购、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及公示、设备设施维护和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进行检查。相关检查表格及适用范围由市局统一制定并公布,检查人员不得随意变更。检查结果应在监管对象处予以公示并录入系统。

  各辖区局要将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食品经营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有效结合起来,指导、督促食品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放安全生产告知书,组织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印制的各类食品安全宣传资料中加入安全生产提示内容。

  七、抽检食品种类及比例

  食品经营单位抽检计划由市局另行制定并公布。抽检范围应涵盖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和已登记食品小摊贩。

  八、问题处置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疏堵结合的方式,情节轻微、危害较小的可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时限届满后实施跟踪检查。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查处。

  九、其他要求

  (一)双随机检查要求

  1.双随机检查对象名录库由市局系统自动产生,检查人员库由各辖区局双随机人员库产生(辖区局有指定管辖的除外),原则上不跨所抽取执法人员。

  2.根据“两库”按照双随机有关要求产生双随机检查任务,各辖区局按照要求完成检查并录入公示。检查表格由市局制定。已完成双随机任务市局协调网络公司导入日常监管系统,不再重复计算。

  (二)各辖区局应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2个工作日内及时录入监管系统,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等信息。

  (三)各辖区局应将双随机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与专项整治行动、星期三查餐厅、九号查酒等工作有效结合,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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