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0〕5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公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等疫情防控规定,现将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实施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
(一)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指以下具有食品冷藏冷冻贮存库的单位:1.为冷藏冷冻食品的物流运输、贸易提供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从事冷藏冷冻食品批发、零售的经营单位;3.使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备案对象为冷藏冷冻食品的贮存库,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对其持有的所有贮存库进行备案,实行一个贮存库对应一个备案号、发放一份《备案凭证》的备案证制度。
(三)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局食药审批部门备案;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者应当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局食药审批部门进行备案。
(四)具体备案流程见《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工作指引》(附件1)。
二、落实进口冻品“三全”防控要求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严格落实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以下简称进口冻品)疫情防控“每批全检测、每件全消毒、产品流向全追溯”(以下简称“三全”)和“进深必检、凭单入库”的要求。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8月17日印发《关于加强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0年8月18日起,从深圳各港口码头提柜离港并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在储存、销售、加工前,须进入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社区平吉大道78号友信仓库)进行外包装消杀和抽样核酸检测,并取得《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其他方式在深圳储存、销售、加工的进口冻品,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所有进口冻品必须做到“三全”,具备《深圳市进口冷冻肉制品和水产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或《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杀记录方可入库。对在库的存量进口冻品,也应落实“三全”要求。
三、落实冷藏冷冻食品溯源管理
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者要落实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管理职责,应用“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库进出库管理系统”(扫描附件中该系统二维码)录入冷库基本信息、贮存产品信息,做好贮存冷藏冷冻食品来源去向登记。
如有违反本通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附件:深圳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