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持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食品安全培训体系的实际需求,激励深圳餐饮单位发挥食品安全示范引领作用,现决定遴选我市第四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并对已获评的培训实操基地进行年度复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评审流程
(一)推荐和申报(2023年8月30日前)
经自查符合申报条件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学校食堂)自愿参加,填报申请表,报至经营地所在辖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审核同意,再由各辖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汇总推荐表电子版(附件1)和纸质材料交至市局食品经营处。连锁餐饮企业申报不在同一个区的多个经营门店的(不超过3家),可由总部审核后将申报表直接交至市局食品经营处。市局食品经营处联系人:周玉玲,83070562。
(二)评审(2023年9月30日前)
由市局食品经营处组织承办单位对申报餐饮单位进行资料审核,通过资料审核的,再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同时组织对往年已获评的餐饮单位进行复评。
(三)公示和表彰(2023年10月30日前)
通过评审的餐饮单位向社会公示,颁发“深圳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标识,组织开展“实操培训基地厨房开放日”等示范宣传活动。
二、申报条件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实操基地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申报自查表中,必备项和★号项目必须全部符合,同时得分率≥90%的实际适用总分值(不含加分项),方视为符合条件。现场评审标准与申报自查表内容一致,评审标准分为餐饮服务和学校食堂两类。
三、后续管理
(一)获评餐饮单位:每年能参加“培训实操基地厨房开放日”等线下或线上示范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年参加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专业培训交流及维护提升的有关工作;持续保持评审标准,积极采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能,维护全市先进的食品安全专业水平。
(二)动态管理:对获评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度复评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不再符合相关评审标准要求的或已停业的餐饮培训实操基地,由市局核实后取消其资格并进行通报。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及推荐的原则:一是各辖区局应严格把关,确保达到申报条件的再推荐;二是优先推荐各辖区知名的餐饮单位、连锁餐饮品牌、已承担食品安全培训宣传业务的餐饮单位。
(二)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各辖区局于2023年9月1日前完成审核并将推荐表和餐饮单位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报送市局食品经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辖区市场监管局推荐表
2.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操培训基地申报表及自查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