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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某公司购买使用“三无叉车” 买卖双方均被立案处罚

来源:日期:2023-12-29 18:11字号:    

  叉车作为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港口、工厂车间等方面,叉车运行区域狭产、操作难度大,大部分叉车的使用环境恶劣、作业时间长,叉车司机稍有不情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为了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明令禁止销售和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1日,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一公司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叉车无证无牌无相关出厂资料,并且叉车后轮胎已破损,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对涉事叉车进行查封并对该叉车使用单位立案调查。

  【核查情况】

  经调查,该叉车为使用单位向一叉车租赁单位购买,买卖双方均知晓该叉车无相关出厂资料及相关使用登记证,同样清楚该叉车未进行年检。经过立案调查,该“三无叉车”使用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30000元。该“三无叉车”的销售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销售单位行政处罚30000元。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明确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销售单位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特种设备生产、销售及使用单位务必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广大市民或作业人员一旦发现相关特种设备违法线索,也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保障特种设备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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