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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提交虚假材料欺骗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被立案查处

来源:日期:2025-12-03 11:40字号:    

        特种设备作业关乎人身财产安全,作业人员需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持证上岗。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申请证件需提交真实材料,严禁以欺骗手段获取。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14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以下简称“坪山局”)检查发现,陈某和刘某分别在2024年4月30日和5月25日向坪山局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叉车司机N1项目)复审时,提交材料自称在某公司从事叉车司机工作,据初步了解,两家公司均未曾聘用当事人工作。

        【核查情况】

        2025年3月7日,我局办案人员向陈某和刘某发送询问通知短信,要求其限期接受调查,并提供申证复审材料所述时间段内在公司不间断从事叉车司机工作的证据材料。2025年3月19日刘某、2025年5月8日陈某到坪山局接受询问,均未能提供上述工作证明,且承认未曾在材料所述公司工作,确认申请叉车司机N1项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复审时,提交了编造的工作经历申请表及聘用记录,以此符合复审要求。经调查认定,陈某和刘某2024年4月30日、5月25日申请复审时,以虚假材料谎称在某公司不间断作业,进而于2024年5月9日、5月28日取得复审许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坪山局依法对两名当事人立案查处。

        【案件评析】

        本案的查处,进一步警示特种设备相关主体需严守法规底线,有力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作业人员队伍,也倒逼行业强化合规意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证件审核与后续管控,从源头防范隐患,守护特种设备运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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