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指引 |
投诉 主体 | 投诉人应当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是依法享有专有使用权的使用者,或者是利害关系人。 |
投诉材料 | 投诉人的身份证明 | 个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 |
授权委托文件(如有委托) | 1.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
投诉书 | 载明: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地址; 2.投诉日期; 3.申请调查所根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
权利归属的初步证据 | 如作品原稿,由投诉人署名发表的作品,作品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 |
侵权证据 | 包括侵权复制品,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公证书,有关照片等。 |
投诉 渠道 | 电话 | 12315;12345 |
互联网 | www.12315.cn |
电子邮箱 | 12315@mail.amr.sz.gov.cn |
维权援助申请 | 受理部门 |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
地址 | 深圳市前海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 |
电话 | 0755-86268059 |
电子邮箱 | 12330@mail.amr.sz.gov.cn |
行政处理 | 处理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辖区监管局 (地址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