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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指引
投诉
主体
商标注册人、利害关系人
1.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3.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提出投诉。
4.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投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投诉的情况下,自行投诉。
5.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投诉。
投诉材料
投诉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等。
授权委托文件(如有委托)
1.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2.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商标注册证或者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证明。
投诉书
载明: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投诉请求;
3.事实和理由。
证据材料
1.被投诉人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公文书证,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应当附有由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渠道
电话
12315;12345
互联网
www.12315.cn
电子邮箱
12315@mail.amr.sz.gov.cn
维权援助申请
受理部门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地址
深圳市前海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
0755-86268059
12330@mail.amr.sz.gov.cn
行政处理
处理部门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辖区监管局
(地址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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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时间: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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