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我市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高专业市场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水平,参考《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手册》《广东省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结合我市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供深圳市专业市场经营有关主体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参考使用。
2. 目标
指导市场主办方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完善保护工作制度,提高商户知识产权合规意识、树立尊重知识产权风尚,提升消费者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与意识,增强行业组织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有效遏制专业市场内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建立良性的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生态圈”,推动我市专业市场高质量发展。
3. 原则
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商户自律、行业协助、社会监督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 内容
4.1 市场主办方指引
鼓励市场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考文本见附件1),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和人员,加强商户入驻管理、档案管理,建立市场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和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加强诚信管理和信息收集及公开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
4.1.1 商户入驻管理
建议市场主办方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商户入驻管理:
(1)审核入驻商户的知识产权诚信信息,有多次知识产权违法记录或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拒绝其入驻申请;
(2)与商户签订《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参考文本见附件2),告知商户有关知识产权诚信经营和市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事宜,并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权利义务及惩罚措施等相关条款(参考文本见附件3);
(3)要求直营、代理等商户填写《商品知识产权信息备案表》(参考文本见附件4),提交对应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督促商户对无知识产权的商品开展进货查验;
(4)及时整理、录入、更新商户知识产权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做好日常检查与管理等工作。
4.1.2 日常管理
鼓励市场主办方建立市场内商品的知识产权检控制度(参考文本见附件5),加强对市场内展销商品知识产权状况的巡检,核对在售商品的知识产权备案信息。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市场主办方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发现商户疑似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产品的,可要求商户提供有效的商品合法来源凭证,并及时向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可依据合同约定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商户继续售卖商品;
(2)发现商户展销商品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建议提醒商户限期补充相关来源凭证;
(3)发现商户档口装潢、标识、宣传、商品包装等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情形的,可约谈商户要求其限期整改。商户未按要求整改的,市场主办方可依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或向辖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告。
4.1.3 纠纷处理
鼓励市场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参考文本见附件6),明确消费者、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的渠道和处理流程,加强市场内知识产权纠纷的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4.1.4 商户诚信管理
鼓励市场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参考文本见附件7),完善诚信商户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奖励措施,对商户的知识产权诚信状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市场宣传栏、电子屏幕、官方网站等途径予以公布。
4.1.5市场内知识产权信息收集和公开
鼓励市场主办方加强市场内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收集和公开工作。建立市场内经营者知识产权档案,重点记录市场内商品涉及的知识产权类型、经营者诚信状况,以及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情况等信息。鼓励市场主办方探索加强知识产权商品状况、经营者诚信状况和行政部门对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4.1.6 宣传培训
鼓励市场主办方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利用多媒体、工作群、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宣传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典型案例等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升市场工作人员、商户和消费者的知识产权合规意识和保护能力。
4.1.7 服务引进
鼓励市场主办方主动加强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等单位的联系,积极推动相关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进驻,为市场提供宣传培训、鉴定咨询、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提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
4.2 商户指引
4.2.1货源管理
鼓励商户完善知识产权商品索证制度。对经营注册商标产品直营的商户,加强商标注册证明、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授权证明等凭证的公示工作;对经营普通批发、零售的商户,应从正规渠道进货,并留存好相关进货凭证,如供货商营业执照,商品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进货清单等材料,以备查验。自觉抵制来源不明或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市场。
4.2.2 原创保护
鼓励商户在研发、创作、经营过程中加强自身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最大限度避免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如在创作过程中及时采用云公证、云存证等方式,对原创相关凭证进行存固证;采取岗前培训、签定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措施加强商业秘密管理;对原创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授权等。
4.2.3 纠纷应对
鼓励商户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合法搜集、固定侵权证据。必要时可对证据材料进行公证保全。有条件的可选择专业机构、律师、知识产权代理人代为维权;
(2)向侵权方所在平台(线上)或所属地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投诉;
(3)向侵权方发警告函或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侵权方请求调解的,可先行展开调解;未能达成和解、未能有效执行调解协议,或侵权方无视商户警告继续侵权的,商户可进一步向法院起诉。
被投诉举报侵权时,建议商户认真对照投诉事项展开自查,必要时可咨询主管部门、专业机构或行业(商)协会等意见,并采取如下措施:
(1)经自查无侵权行为的:积极与投诉人、主管部门或投诉受理方沟通,提交不侵权的声明及证明材料,如原创证明、权利凭证等;申请解除因投诉采取的限制措施、消除投诉影响;因错误投诉、恶意投诉造成损失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可能存在侵权商品但能提供该商品的合法来源证明的: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积极与投诉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联系,协助权利人和监管部门追查侵权商品源头;与权利人沟通,合法经营正规商品。
(3)可能存在侵权行为的:立即停止涉嫌侵权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权力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受损;积极与投诉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投诉受理方沟通,寻求与权利人和解;配合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处理,妥善解决纠纷。
4.2.4 诚信自律
鼓励商户提高知识产权合规意识,自觉履行知识产权承诺,不经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或著作权等)的商品;不发布违反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的资料(宣传单、标识标牌、音像资料等)或广告;正当维权,积极举报侵权违法行为。
4.3 消费者指引
4.3.1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鼓励消费者主动学习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了解常见品牌标识,提高商品真假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熟悉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渠道,积极举报侵权违法行为,共塑良好营商环境。
4.3.2 维护自身权益
自身权益受损害时,建议消费者采取如下措施:
(1)保留相关购物凭证,如交易记录、购物凭证、保修卡等;
(2)向市场主办方投诉,或直接拨打12345、12315等投诉举报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反映;
(3)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4.4 行业商(协)会指引
4.4.1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鼓励行业(商)协会加强与专业市场主办方的合作,采取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或推进已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进驻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办方和市场内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政策咨询、存固证指导、维权援助、纠纷化解等服务。
4.4.2行业自律建设
鼓励行业(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行业知识产权自律管理制度,加强会员管理。行业(商)协会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形成行业标准、开展行业内等级评定等工作,提升行业及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自律水平。
4.4.3 宣传培训
支持行业(商)协会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结合市场特点和情况,通过普及行业品牌知识、发布行业预警分析报告,围绕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侵权判定、维权保护、典型案例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提高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4.4.4服务能力提升
鼓励行业(商)协会及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围绕“便利化、智能化、专业化”,不断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市场主办方、商户及消费者提供更多、更优质的知识产权申请、信息检索、原创保护、法律咨询、侵权判定、纠纷解决等综合技术支持服务。
本指南相关名词参考解释
专业市场:指以现货批发为主,集中交易某一类商品或者若干类具有较强互补性或替代性商品的交易场所。
市场主办方:指专业市场的实际经营管理方。
附件:1.××市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参考文本)
2.经营商户知识产权承诺书(参考文本)
3.专业市场承租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参考文本)
4.商品知识产权信息备案表(参考文本)
5.××市场知识产权商品检控制度(参考文本)
6.××市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制度(参考文本)
7.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