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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网购热潮来袭 市消委会提示理性消费

来源:日期:2016-11-16 16:03字号:    

  “双十一”购物盛宴进入倒计时之际,各路商家纷纷推出促销活动,吸引“剁手党”们慷慨解囊。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遭遇网购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延迟发货、快递变“慢递”等问题,该时期也是相关投诉的高发阶段。2015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消委会共收到网购投诉889宗,占同期总投诉量的18.5%,同比增长42.7%。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双十一”期间,提高消费鉴别能力,科学理性消费,注意交易安全,谨防权益受损。 

  一、警惕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 

  “明里打折,暗里抬价”是每年“双十一”部分网店的惯用手法,当中不乏品质存疑库存滞销产品或假货。消费者应保持理性,通过正规导航网站选择商家,尽量避免随意点击网站链接及广告。同时做到“货比三家”,切勿被商家的低价促销和“红包”砸晕。 

  二、“定”“订”有别 切勿盲目支付“定金” 

  各大电商早在十月中旬就已开启“双十一”预售模式,部分商家使用预付定金方式促销,不少消费者已提前选定心仪的商品并支付定金,预售期支付的定金可在“双十一”当天折抵更多金额使用。市消委会提醒,定金和订金虽一字之差,却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明确规定,定金有着债务担保效力,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即消费者支付定金后如果单方面取消订单,无权要求卖家返还定金。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与商家多沟通,了解定金、订金的法律责任,对于预付定金的商品,要谨慎下单。 

  三、预售商品享七天无理由退货 网店赠品也“三包” 

  在电商促销期间,预售款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赠品不享受三包”也是不少商家会玩的“伎俩”。根据《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组织网络集中促销的第三方平台,不得利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霸王条款”。另外该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提供“三包”服务。消费者如发现网购平台及网店仍然明确表示“预售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订金不退”等,可以通过“315消费网”向消委会投诉。 

  四、务必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和支付安全 

  “双十一”期间,各种包含个人信息的网购资料、网络调查问卷、快递单也开始“满天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接到的退款、网址链接、电话号码等内容要多方核实,谨防诈骗;不要向陌生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等私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或银行卡被盗刷;不要随意扔掉快递包装,应将快递单上的个人信息撕掉再丢弃;部分市民网购时支付时要注意设置多重密码防护,比如手势密码、指纹支付等。 

  五、合理选择快递服务 

  往年“双十一”期间,由于快递服务能力往往跟不上网购爆炸式的消费,贵重物品丢失、商品货不对板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消费者网对贵重物品要进行保价、尽量先验货再签收、尽量保留快递相关凭证。同时,各大电商也应提前与快递公司设置“双十一”期间保障预案,确保商品能如期交付消费者。 

  此外,在各大电商平台纷纷开启“预售”模式之际,传统百货行业在“双十一”期间紧抓线下优势,大打服务牌。除了和网上比价格,服务和体验成为实体店的优势所在,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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