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双十一”已经成为中国网民的购物节。消费者在享受价格优惠的同时,也遭遇网络定价不实、货不对板退货难、订单量大延迟发货、快递变“慢递”等问题,该时期的网络购物、快递投诉量也较平时增长数倍。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2月10日的一个月内,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共受理网购消费投诉2576件,同比2012年同期的552件,增长366.7%。
针对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消委会建议:
网购方面:
1、切勿贪图便宜,理性购物,警惕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消费者应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切勿因为贪图便宜或盲目跟风而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经营者出售远低于市场价的商品大多存在网页宣传与实际不相符的涉嫌欺诈行为,尤其是以知名品牌手机为主的电子产品。而在大量商家打折促销的背后,消费者也应该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有必要的了解,谨防商家提高原价再打折。
2、选择商品的官网、正规有权威的网络购物平台或者第三方网络购物平台进行购买。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导航网站选择商家,尽量避免随意点击网站链接及广告。
3、谨慎选择付款方式,尽量避免使用货到付款。消费者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因为该方式可延迟支付,消费者有足够的时间验货。切不可直接点击对方发来的付款链接或直接向对方银行账号汇款。最容易被消费者信任的“货到付款”方式,也容易被不法经营者所利用,通过逃避第三方监管的方式欺诈消费者。
4、保存购物凭证,提高维权意识。消费者购物过程应当注意收集维权证据,如宣传网页、与商家的聊天记录、订货单、发货凭证、发票等,为后期维权提供保障。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三个方面强化了网购消费者的维权保障:新增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新增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责任;新增网购等非现场购物信息披露制度。消费者应该善用法律武器维权,拒绝商家的霸王条款,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快递方面:
1、选择快递服务时,要仔细查看并阅读托运单后的条款内容,认清责任。
2、邮寄贵重物品、易碎物品时一定要保价。让快递员当面检查物品,证明完好后再包装邮寄。因为按照《邮政法》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一旦出现遗失、损坏,消费者获得的赔偿将非常有限。
3、收货时“先验货,再签收”。尤其是遇到外包装破损、网购经营者地址不详等情况时,一定要在快递员在场的情况下验货,出现问题,可以要求快递员在单据上标注并及时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先签字、后验货”是快递行业的“潜规则”,但收件人验收商品时享有知情权,不管商品包装是否完好与破损,都有权利对商品进行验货。
4、消费者选择“货到付款”方式网购的时候,特别需要当面检查寄来物品的真实性,以防被涉嫌欺诈的商家所利用。如遇到经营者利用“货到付款”的欺诈行为,应及时通过快递公司与经营者签订的代收货款协议,向经营者索赔,切不可盲目将物品寄回。
5、保留凭证,及时维权。若出现快递物品延误、丢失、损坏的情况,消费者可向快递公司索赔。如协商不成,消费者需要保留好快递服务凭证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