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即将到来,如何安排好学生的暑期生活,是每位学生家长关心的问题。根据往年我会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中小学生权益容易在如下方面受到侵害:考虑不成熟的消费;安全问题;暑期培训;购买玩具;书籍质量问题;无证网吧;夏令营等。为此特提示如下,供广大学生家长参考:
一、慎选“夏令营”
夏令营的种类繁多,名目不一,消费者选择的时候要注意搜集相关的资料信息,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夏令营”,最好签署相关的合同,以对“夏令营”的金额、各项活动、住宿、饮食、安全、保险、违约等有明确的约定,如有宣传资料,可将宣传资料作为合同的附件,外出活动的“夏令营”,最好事先能够了解当地的气候、生活习惯、饮食习惯等信息,适当地准备生活必需品和购买相关保险。
二、补课、上兴趣班要注意
不少家长希望利用假期通过补习班能够对孩子的学习有所促进,选择的时候要谨慎,假期不要安排得太紧张,如果比上学还紧张就失去了假期的意义,适当的安排学习计划即可。补习班要选择有资质,有办学经验的教育机构,在选择前最好对师资力量、授课环境、学生数量、上课时间、价格等有充分地了解,适当索取相关的资料和票据,票据上要注明相关的收费项目。选择兴趣班,要注意结合孩子的兴趣特点,如果希望在一定时间内能够达到一定的考级水平,要注意和老师沟通,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报名前,最好要与孩子商量,看小孩愿不愿意、适不适合,千万不要先斩后奏。在市消委会受理的投诉中,类似这样的投诉时有发生,事前不征求孩子意见,事后发现孩子不适应,搞得自己被动,孩子受苦,有的甚至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三、购买玩具需谨慎
购买玩具的时候要根据实际年龄,选择合适的玩具,注意玩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了解玩具的使用年龄范围、使用要求、安全要求、材料质地等,慎购射击、边缘尖锐、材料不明的玩具。
四、外出游玩要注意安全
1、 注意使用电梯安全,深圳的高层建筑多,电梯也多,家长应教育儿童懂得如何安全乘梯,乘坐电梯时不要打闹跳跃,不要玩弄楼层按钮,如遇电梯故障被困在梯内时,学会利用梯内电话求救;乘坐扶梯,要站稳扶好,注意不要奔跑玩耍,不要翻越扶手,防止夹伤摔伤。
2、 注意游乐安全,国内各类游乐项目越来越多,各种有惊险性、刺激性和趣味性的游乐项目层出不穷,许多项目深受青少年的喜爱,家长应注意教育孩子选择配备有安全保险装置、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游乐项目,注意阅读安全须知,选择合适的项目。
3、 外出游泳注意安全,儿童游泳应注意选择水深适宜、水质清洁、设备齐全、配备专门的救生员的游泳场所进行,
4、 今年全国各地的气候比较反常,如选择外出旅游要注意及时了解天气信息,调整出游计划,最近南方雨水较多,部分地区出现了山洪,最好不要外出登山。
5、 尽量不要将小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如将孩子留在家里,要考虑家里煤气、电器方面的安全。
6、 外出游玩,要小孩注意交通安全,教育孩子识别交通标识,不要在马路上玩耍,每次出门应给孩子一个提醒。
五、选购书籍要慎重
暑期孩子购买一些必要书籍也是比较多的选择,除要选择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刊物外,还要注意所购买的书籍是否适合孩子阅读,书籍的质量如何。我会曾对中小学生阅读的书籍做过一次调查,里面错字、错题、错答案等比较严重,有一些还是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一般小孩很难发现,这就要求购买某类书籍时,除了家长必要的关心引导外,建议家长对孩子购买的书看一遍,避免因有错误导孩子。另外,购书前最好征求一下相关老师的意见及建议。
六、不要让孩子进入无证网吧
暑期孩子上网是比较普遍的事,家里有条件上网的最好让孩子选择在家里上网,这样比较安全一些,适当征求技术人员的意见,安装相应的防火墙和技术屏蔽软件,防止电脑中毒或孩子浏览不良信息。而且每次上网时间不宜过长,到网吧上网要慎重,千万不要让孩子进入无牌经营的网站上网。
如何给中小学生营造一个安全的社会环境,不但是每位家长要考虑的事,也是全社会应尽的责任,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我会建议:一是加大对无证网吧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强对各类暑期培训班、补习班的管理,查处无牌无证培训机构;三加强对组织夏令营的单位或机构加强监管;四是对中小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五是加强对游泳场所的管理,要求经营者安全保障必须到位;六是加强对玩具市场检查,查处不合格的玩具;七是对图书市场加强检查,查处不健康、不合格的书籍等等。
典型案例:
案例1、黄先生于2010年1月份帮其女儿报名参加某某培训班补习两科课程,并支付了学费880元/科,两科共1760元。报名时培训中心承诺1月18日或19日就会开课,但1月18日培训中心来电告知开课时间改为2月1日。2月1日开课时,培训中心又缩短上课时间,将公布的每两小时一节共十节的课擅自改为每三小时一节共六节的课,强制把总课时减少了两小时。2月9日黄先生提出要求退还一门功课的学费遭拒。现投诉,要求退还一门功课的学费880元和另一门功课不足课时的88元以及因与培训中心交涉损失的误工费、交通费及电话费200元。
案例2、韦小姐的小孩子08年3月26日报名参加了某某教育后海教学点的补习班,补习英语、物理和化学,共缴费5千元。09年春节过后,后海教学点由于校方原因撤点停办,当时韦小姐的小孩还有英语和物理共28节课时没上,未使用的费用有1510元。当时校方提出两个建议,一个是转到学府路的教学点继续剩余的课时,一个是老师上门教学。韦小姐都不能接受,要求退款。该机构同意一周内退款。由于工作原因,韦小姐于09年7月份前往办理退费手续,但该机构至8月份才给答复,称不能退还剩余的费用。韦小姐觉得不合理,现投诉要求退换剩余的费用1400元。相关情况及票据见传真。
案例3、消费者黄先生在南山区世界之窗对面的益田假日广场某某铺位购买了198元的遥控飞机,购买后在使用过程中遥控飞机的翅膀损坏,因在保修期内黄先生便把遥控飞机返回该店铺进行维修,至2010年3月28日黄先生已多次与该玩具店铺查询修复情况,对方多次推诿并表示不属保修范围。现黄先生对该玩具店铺的推诿态度感到非常不满,要求调查处理。
案例4、夏小姐09年5月份的时候在某某景点和女儿一起办理了一张某某景点年卡,价格698元,一年内无限制入园游玩。9月19日在某某景点海滩游泳时女儿被滑梯的所料拱门撞破了头部,在夏小姐的强烈要求下,经过2个小时的折腾,工作人员才将其女儿送往医院治疗。对此夏小姐表示强烈的不满,其认为作为某某景点对此事没有给予积极的帮助,且提供的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现希望通过消委会帮助其调解,要求某某景点真诚的给予道歉并适当给予补偿。
案例5、消费者廉女士反映其是从四川到深圳旅游的游客,2010年1月18日13:00左右其所在旅游团的36个人一起到某某景点游览。16:30当其和孩子在某某景点游玩时,因该景点提供的专用鞋太大,导致孩子在玩耍时脚部受伤,其要求该景点的领导出面进行协商处理,但半个小时都没有领导出面, 18:00后,其孩子才被送到了南山区华侨城医院,医生诊断为骨折。某某景点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此情况会退回其与孩子的门票,但消费者不接受。其表示到2010年1月19日16:33左右距事件发生已经过了24小时,某某景点仍没有任何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协商,保险公司也拒绝支付赔偿。其称已经预定了2010年1月19日21:00由广州到海南的火车票,其正与其他旅游团的成员正在某某景点的门口,因来廉女士老家没有大医院,所有孩子的检查都要到四川成都进行,因此要求某某景点一次性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或采取其它解决办法。至2010年1月20日仍没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与廉女士取得联系,廉女士表示已无钱支付医疗费、车费,且对某某景点相关人员给予的一万元的赔偿金表示不满。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对某某景点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协调处理。(熊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