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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警惕摄影服务暗藏消费陷阱》

来源:日期:2010-06-11 10:17字号:    

  包括婚纱摄影、儿童摄影等人像艺术摄影服务行业在深圳这座年轻移民城市具有不小的市场,近年营业额节节攀升,据不完全统计已达到6亿元以上。据深圳市消委会数据分析显示,近年来,摄影行业投诉同样呈增长趋势,2009年市消委会接到相关咨询与投诉191宗,今年上半年的数据为103宗;消费者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是遭遇“虚假宣传”、“中奖圈套”、“隐性推销”和“霸王条款”等,而收了预付款后人去楼空的诈骗个案仍时有出现,摄影市场鱼龙混杂,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在接受摄影服务时要注意如下消费陷阱——

  陷阱一:“真假品牌连锁”

  今年5月,消费者廖小姐在某号称加盟名店的影楼拍婚纱照,对拍照效果极不满意,要求重拍被拒,后向总店投诉才知道,根本没有这个加盟店,其挂在店里的“加盟证明”被总店证实是假的,其在网站和户外广告中宣称自己是“中国十大影楼”、“著名婚纱摄影连锁名店”、“实力雄厚、专业精湛”,廖小姐通过网上查得该店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店只是私人开设的临时个体工商户门店,注册资金只有区区1万元,与同名的连锁公司毫无关系,并且还有税务和劳动部门的不良信用纪录,但由于该店有工商注册,构不上“无证无照经营”,且所谓加盟品牌并没有注册,该店也不构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转该辖区投诉监督站处理,监督站到现场调查后证实影楼打出连锁店的招牌与事实不符,已责令该店改正,并给消费者退回了部分款项。

  陷阱二:“中奖设诱”

  今年2月,消费者投诉福田区上沙某摄影店在外面大量发布中奖广告,在一张红色的小传单上写着:“开业一周年刮大奖,688元刮奖免费送,真的免费、完全免费、绝对不花一分钱,刮奖区在背面”。消费者刮开一张是特等奖,但是过去拍摄完后,经营者就说没有这回事,要顾客掏钱,包括“化妆费、服装租用费、相册制作费”等,否则不让顾客走。消费者投诉认为该店涉嫌以“中奖”诱骗消费者上钩,“免费服务”后,突然变成“收费服务”,并强迫消费者与之交易。后辖区监管所介入调解,批评教育了该店经营者,并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陷阱三:“不给穿的婚纱”

  今年3月,史先生在南山区某某婚纱摄影店预付了6000元全额拍摄款,该店承诺后期不会有任何收费。但在史先生的未婚妻试穿婚纱准备拍照时,才发现婚纱分精品馆、礼服馆等若干个档次,但据消费者称在交款时,店方并没有明确说明,6000元套餐大多是精品馆的服装,质量较差、档次较低,史先生若想选好点的婚纱,就必须再交1468元,否则不给穿。在交涉过程中,史先生无奈交了这笔款,但事后分析店方的态度和服务质量,担心下一步还有收费陷阱,于是电话通知店方取消拍摄预约,并要求退款,但遭到店长强硬拒绝,便向市消委会投诉。经消委会电话协调,经营者答应退还5000元,消费者表示接受,但该店并未积极履行退款承诺,并对消费者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目前该投诉仍在调解处理中。

  陷阱四:“不给退的预付款”

  今年4月,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其于3月在南山区某某婚纱摄影影楼预定了一套3300元的婚纱摄影套餐,并交付全款。由于张女士要随丈夫工作调动离开深圳到上海,她希望经营者依当时签订的协议退还款项,即使七成也行。因当时与影楼协议约定“如有特殊情况您取消拍摄,我们将退还全额款的70%”。消费者反映影楼以各种借口拒绝,表示全款一分钱也不能退还,甚至说退款会破坏行规。南山区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多次联系被投诉方,被投诉方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负责人一直不出面,拒绝接受调解,消委会最后只好建议消费者通过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走司法途径的途径处理。

  陷阱五:“不能保证的效果”

  先生夫妻和另一对朋友夫妻于去年4月底在某婚纱摄影公司全额付款订了同一款价值为39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服务,该公司承诺无其它隐性消费。因文先生有事推迟去拍,其朋友先去拍后告知,拍摄公司以拍摄和设计效果要挟,让他们买很多不知名的化妆品,加做相框、画册等,如果不消费,效果将无法保证!尽管价格不菲,他朋友都买了,但最后做出的婚纱照却跟当时看的样板相差太大。文先生于是要求退款,但遭拒,后投诉到罗湖区消委会,经调解,拍摄公司退还3500元给文先生。

  陷阱六:“不再开业的影楼”

     去年5月,消费者薛女士投诉称其于2月底在罗湖区人民南路金光华购物广场五楼的亲密爱人婚纱摄影店预付了1000元定金,约定五一期间拍照。但到了4月底,影楼电话一直无人接听,前去影楼查看,发现该影楼已停业一个多月,广场管理处称该影楼自行停业,建议消费者报案。相关案例还有:20084月,南山先后收到31名消费者的投诉,称位于南山区望海路上的“玫瑰佳缘婚纱摄影名店”以优惠拍摄婚纱照为名骗取拍照款后携款潜逃。20087月,福田区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位于福强路美晨苑的缦莎时尚婚纱摄影店于一夜间倒闭,骗取了超过70对新人的近40万拍摄款。

  二:摄影业存在五大弊端

     针对近年来的摄影投诉情况,市消委会分析认为,我市摄影行业至少存在五大弊端:

  一是投资“门槛低、规模小”推高消费风险。

  摄影不属于前置审批项目,投资者可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两人以上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只需满足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的规定,个体户更加没有注册资金的要求。在深圳信用网调查发现,摄影经营者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形式,注销和吊销率畸高,无疑推高了消费风险。

  二是行业组织缺位、行业规范缺乏。

  我市尚未有专门的摄影摄像行业协会,而服务行业协会也暂时没有摄影经营者会员,目前只有婚纱摄影这一类归由深圳市婚庆行业协会做会员管理,且会员不多,还处于松散型管理阶段。对此,市消委会今年将在市婚庆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下一步还将加大与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力度,扶持其完善行业规范,督促其加强行业自律,以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影楼单方制定格式合同,设定“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据了解,目前大部分摄影经营者与消费者所签的合同均由商家事先拟定,很多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规避了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常见的有“预订款项一经缴纳,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还,以维护商业之秩序”、“如底片丢失,恕本影楼只提供重拍服务”、“在本影楼消费须另行付费化妆,恕不接待自行化妆或自带化妆品”。

  四是共用物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

  消费者对服装、化妆器械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卫生消毒存在担忧,一些消费者投诉反映影楼提供的服装很脏、很旧,并带有怪味。

  五是商家的虚假承诺难以兑现。

  有些影楼为了吸引消费者,以“假打折”、“假优惠”的宣传方式,向消费者许下各种诱人的口头承诺,或发优惠卡给消费者,“折扣”、“优惠”标准较为模糊,实际服务时大打折扣,最终迫使消费者接收其高价服务。

  三:摄影消费温馨提示:

     针对摄影行业存在的消费陷阱,市消委会特别提醒消费者:

     1、选择商誉好的摄影店,且要货比三家,了解相关的价格和服务水平,经营者的注册信息和信用信息可上深圳信用网查询,网址是http://www.szcredit.com.cn

     2、摄影店承诺的服务内容、规格、种类、价格尽量要求以书面形式详细列出,即使已有格式合同,也可以要求修改补充。如摄像器材和分辨率标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照片张数、放入相册的张数、刻入光盘的张数;入册外的照片如何处理;入册照片的尺寸、数量和制作要求;相册的尺寸、页数和制作要求;光盘内容形式和分辨率规格要求等;拍摄时提供男、女服装的套数,选择的区域,需要增加的服装的租赁价格;整体造型(含化妆和一次性装饰品)的次数、种类及价格;相框的尺寸、样式标准、入相框的照片尺寸及制作工艺;外景拍摄的地点及往来路费的承担方式;拍摄的时间选择范围;对摄影师、化妆师或服装有无特别选择及要求等。

     3、对于拍摄期间可能发生的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况,导致拍照失败或时间延迟的,消费者应与商家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4、选择付款方式时,应注意“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5、约定相片、影像等有关资料的所有权问题。这些资料的版权如归消费者所有或未经消费者允许,摄影店不得转载或使用,对于消费者不认可的作品,商家应当面删除。

     6、如时间允许,最好选择淡季(非节假日、非特殊纪念时段)拍摄婚纱照,为拍摄时间和服务的选择提供更多的空间。

     7、拍摄期间特别是外景拍摄期间,由于要频繁更换服装,最好邀请一位朋友同行,以便物品保存。

     8、保留好相关消费凭据,如遇争议与经营者协商不成,可以据之作为投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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