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7-12
今天是
归档时间:2022-07-12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 专题服务 > 消费维权宣传 > 消委会提示

消委会:2009年经营性停车场计时收费情况专项调查报告

来源:日期:2009-10-16 11:03字号:    

  一、前言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经营性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及服务收费的真实情况,规范停车场经营企业的市场行为,维护消费者在停车消费中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指导消费者合理规避消费陷阱,明明白白消费,20097-8月,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执法人员和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技术人员,对我市90家经营性停车场开展了“深圳市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及服务收费行为专项调查活动”,调查以重点区域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为主要对象,特别是商业场所的配套停车场,兼顾住宅类停车场,但不包含人工手写计时的停车场。

  二、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对象与范围:全市范围内取得停车场经营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采用电脑或打卡钟计时收费的合法停车场(采用人工手写计时的不在本次调查检测范围)。

  (二)停车场基本情况和消费者投诉反映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取得经营性停车场许可证的停车场数量约在3000家左右;近三年来消费者对停车场的投诉、咨询和申诉举报数量每年约2000宗,对关内停车场主要反映计时不准、不按规定收费、乱收费等情况,对关外停车场则主要反映无证停车场的问题。

  (三)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基本情况:从调查来看,我市停车场计时收费装置,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电脑自动计时收费,约占七成多、二是人工手写计时收费约占两成、三是打卡钟计时收费,约占不到一成。

  (四)计时计费装置检定依据及项目:依据《JJG()011-2008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检定规程》,制定《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比较试验检定细则》。检定项目包括:外观及工作正常性检查、入场时刻误差、出场时刻误差、停车时长误差和计费正确性等。

  (五)调查企业数量及分布:全市调查停车场90家,其中罗湖区25家,福田区25家,南山区20家,宝安区10家,龙岗区10家。

  (六)调查形式与内容:市消委会、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被调查停车场,采取模拟消费者停车的实际情况,正常出入停车场,进场时,通过使用标准装置与停车场同步计时,出场时,同步停止计时,将停车场记录的时刻、时长等数据与标准装置进行比对,并将计费情况与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比对,从而验证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的准确性,并对停车场收费公示牌、收费服务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调查结果

  根据最后的检定结果分析,90家停车场采用的计时计费装置有两种,见表1

   种类

计算机控制的管理系统

打卡钟

分辨力

1 min

1 s

1min

数量

4

79

7

合计

83

7

总数量

90

  90家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中,结果合格的有35家,占总数量的39%。不合格项目分类情况见表2

2  不合格项目的单项分布情况

项目

时刻超差

停车时长超差

计费不正确

数量

40

30

5

占总数量比例

45 %

33%

6%

  其中,2家停车场计时费装置检定合格,但存在不按规定或人为收费,同时部分停车场停车时长不合格导致产生收费,因此,存在收费问题的停车场共12家,本次检查中存在计时和收费问题的停车场为57家,比例为63%

  四、存在主要问题及分析

  因为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尚未正式开展检定工作,本次检查的主要重点是计时计费装置的技术性能指标和计费问题,所以虽然计时计费装置在外观上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但本次调查只把外观检查作为观察项目,不作为装置是否合格的判断依据。

  1. 计时计费装置外观、标识不完整

计时计费装置的型号、出厂编号以及制造厂商等标识不完整的有49家(比例为55%)。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作为一种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器具的要求,应该具有型号和制造厂商名称等。

  2、计时计费装置时间显示不完善

83家采用计算机控制的计时计费装置中,刷卡装置上没有时间显示的有13家(比例为16%)。在进行刷卡的同时,没有即时显示时间的有68家(比例为82%)。这种情况的发生,不能保证消费者对所接受服务的知情权,容易引起纠纷。

  3. 计时计费装置时刻不准

  根据规程对入场时刻和出场时刻的要求,最大允许误差为2min

  不合格的有40家,比例达到45%,检查中时刻误差最大达到1510秒。如果时刻误差大,普通的消费者直观感受就是计时装置的时间不准,进一步会质疑其收费的准确性,容易引起纠纷。同时对于不同时段采用不同收费标准的停车场,时刻误差会导致计费错误。造成时刻误差的主要原因是停车场经营者对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的管理不到位。

  4.停车时长不准

  计时装置为打卡钟的有1家不合格为平安大厦停车场,标准装置时长为1254秒,被检装置时长为16分,偏差达3分零6秒,也是本次检查中时长偏差最大的,但没有向消费者收费,工作人员解释为该停车场到17分钟才收费。时长不准的原因是入口和出口使用了两个不同的打卡钟,而这两个打卡钟的时刻不一致。

  计时装置为计算机控制道闸的管理系统,不合格的有29家,占该类装置数量的比例为35%。造成超差的原因有人为因素,也有计时装置本身的问题。

  停车时长的数据有两种情况:

  一是被检装置上直接显示的停车时长。车辆出场时刷卡,管理软件直接显示停车时长,如果有其他车辆紧跟着出场刷卡后,该数据就没有了,并没有保存在装置的记录里。不管装置上显示的时刻分辨力到秒,还是到分,直接显示的停车时长的分辨力大多数是到分,例如计算得出的停车时长为14min30s,直接显示的停车时长就可能是15min,或者14min。这样就会产生停车时长的数据和入场出场时刻的数据有不同的分辨力,而且还会在后面的计费上产生问题。

  二是检定员根据被检装置记录中的入场时刻和出场时刻数据计算得出的停车时长。如果时刻的分辨力到秒,则计算出来的停车时长的分辨力到秒。如果时刻的分辨力到分,则计算出来的停车时长的分辨力到分。

这两种不同的停车时长数据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会出现乱收费的可能。例如我们在检查友谊酒店停车场时,其收费标准为15min内免费,1小时内15元。我们根据被检装置上记录的入场时刻和出场时刻数据,计算得出的停车时长为15min0s,装置上显示的停车时长为15min,收费显示为0元(装置计费是正确的),标准装置计算时长为14min46s, 但是收费人员向消费者收取15元。收费人员的解释是停车时长已经到15min了,应该收费。汇展阁停车场存在类似情况,根据被检装置上记录的入场时刻和出场时刻数据,计算得出的停车时长为14min44s,装置上显示的停车时长为15min,收费显示为0元(装置计费是正确的),标准装置计算时长为14min46s, 但是收费人员向消费者收取15元。

  5.计费不正确

  根据被检装置入场时刻和出场时刻计算出来的停车时长没有超过免费停车时长的,软件已经显示要收费,标准装置的停车时长也未过免费时间,计费不正确必然要导致不该收费的要收费。出现计费不正确的一共有5家(金罗湖商业城停车场、新都停车场、四达大厦停车场、东方明珠城停车场、布吉中心广场停车场)比例为6%。例如收费标准为30min内免费,1小时内收费5元。根据被检装置上记录的入场时刻和出场时刻数据计算得出的停车时长是29min28s,但是装置上显示收费5元。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计时计费装置对收费时间门限的设置不合理。

  6、人为收费或不按规定收费

  有的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检定合格,但收费人员人为收取停车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比如福田区泰然新梅园海鲜城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检定合格,被检装置与标准装置显示的停车均为1443秒,电脑计费系统提示收费0元,但工作人员却收取15元,属于人为收费;鹏基物业四区701栋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为30分种,但不同的收费人员有的按30分钟免费,有的按15分钟免费,停车不到15分钟收费10元)。存在人为收费或不按规定收费的停车场3家,分别为:嘉里中心停车场、泰然新梅园海鲜城停车场、鹏基物业四区701栋停车场。

  7、停车时长不准导致产生收费

  在停车时长不准导致产生费用的停车场有2家,分别为:福田农批市场停车场、海天综合大厦停车场。

  8、无证停车场存在于商业旺区

在检查中,在东门商业旺区的东兴大厦(新园路14号)停车场,没有取得停车场经营许可证,并且进场就要收费10元,没有免费停车时间,没有停车发票提供。

  五、不合格企业名单

  详见附件

  六、调查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全市90家停车场的检查情况来看,经营性停车场存在问题比较突出,计时计费装置在时刻、停车时长、信息显示、计时分辨力、计费设置等诸多方面存在问题,同时对收费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到位,人为因素较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加强对停车场的监督管理,保护停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消委会建议:

  一是建议消费者:要选择取得停车场许可证的合法停车场停车消费,注意索要停车发票并保留;要留意出入场的收费公示牌,了解收费标准和免费停车时长,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依法维权;建议消费者到车站、码头、商业旺区等车流量大,车位紧张、停车费用高的地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二是建议停车场:停车场经营者应定期对计时装置的时间进行修正,与标准北京时间保持一致;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人为收费和不按规定收费的现象;在出入场时刻和停车时长的设置上,应该精确到秒,免费停车时长应该足分足秒,不要通过更改收费系统设置来变相“短分缺秒”,在刷卡装置上应该设置停车时间信息的提示(文字或者语音方式),让消费者能够清楚的知道入场时刻,出场时刻,以及收费金额等信息,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

  三是建议相关部门: 建议尽快将停车场计时计费装置纳入强制检定范围,加强对停车场计时收费行为的监管;建议在发放停车场经营许可证时,提高对开办停车场硬件方面的准入门槛,淘汰人工手写的计时收费方式,尽量统一采用电脑自动计时收费装置,特别是社会公共类停车场;建议加强对计时计费装置生产企业源头的监管,杜绝生产企业为了客户利益,帮助停车场经营者随意更改系统软件设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建议加大对存在计时不准、不按规定收费等行为停车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附件:1、停车场专项检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2、停车场专项检查合格企业名单 

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党政机关标识 |主办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网站标识码:4403000004 粤ICP备15042059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947号 | 网站地图 - 网站概况 - 版权保护 - 隐私声明 -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办公时间:0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简介 信息无障碍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