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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深圳市消委会、龙岗区消委会汽车车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比较试验报告

来源:日期:2009-09-10 10:43字号:    

  一、前言

  在汽车消费日益增多,汽车消费纠纷日渐突出的今天,汽车室内空气作为关系消费者人身健康的重要因素和指标,目前国内尚无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标准,为了调查和了解深圳消费者使用的私家小汽车空气质量(污染物)的真实情况,满足广大汽车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强对汽车商品的社会监督和汽车消费的教育、指导,根据《消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能,深圳市消委会联合龙岗区消委会于08年10-12月组织开展汽车室内空气质量(污染物)比较试验,站在广大汽车消费者的立场,从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的实际出发,进行比较试验并公布结果。本次比较试验的检测工作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

  二、比较试验样品及来源

  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全部来自向社会公开征集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不同品牌、不同型号的60部汽车,涵盖国内外主要的汽车品牌,包括:大众、路虎、梅赛德斯奔驰、雷克萨斯、欧宝、斯巴鲁、华晨宝马、现代、起亚、标致、本田、东风日产、尼桑、马自达、福特、铃木、三菱、丰田、荣威、别克、奇瑞、吉利、海马、江淮、雪佛兰、比亚迪等等。

  样品的条件:深圳牌照的私家小汽车,车辆购买使用时间在3个月以内,且行驶里程在12000公里以内(或使用超过3个月但仍然有较重的异味,可不受公里数和购买时间的限制);没有经过内饰改装或除甲醛等处理;车辆的用途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需要,非营运车辆;贴有车膜的消费者应提供车膜的信息:如品牌、安装门店等;车辆使用者无在车内吸烟等习惯;平时没有装载其他会增加或减少车辆异味的物品。

  三、比较试验标准、项目及方法

  由于国家没有相关的汽车室内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本次比较试验参照GB50325-2001《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检测出实测值;比较试验的项目为: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个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完全从消费者日常使用车辆的实际出发,模拟大多数消费者的用车习惯,是再现和还原汽车在运行当中的客观空气质量污染物状况。具体为:准备阶段:选择外部空气质量和天气状况良好的情况进行检测,室外温度20-30℃。受检车辆先取出地毯和香水等杂物,在露天下放置半小时,启动车辆,开窗通风,并行驶2分钟后停车密闭车窗开启空调(空调统一调到低档)内循环60分钟,尽量使车内空气混合均匀,期间采集车外空气空白样品,并记录车外环境温湿度。采样阶段:准备阶段完毕后,记录车内外温湿度,开始检测,采样位置位于后排中央,检测期间车辆不熄火,空调继续运行,用便携式甲醛检测仪检测甲醛,用经过校准后的采样系统通过Tenax-Ta采集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和苯,并记录采样流量、体积、大气压、采样位置。分析阶段:采集的样品用热解析气相色谱仪分析,采样规则和分析测定、计算方法按照GB50325-2001《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中附录E之规定。

  四、比较试验结果与分析

  从总体检测结果来看:以GB 50325-2001《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中规定的限量值为参照,全部检测项目符合有10个批次,占16.7%;一个项目(TVOC)不符合有50个批次,占83.3%;两个项目(甲醛、TVOC)不符合有15个批次,占25%;全部项目不符合有0个批次,占0%。

  从单个检测项目来看:甲醛符合的批次为45,占75%;TVOC符合的批次为10,占16.7%;苯符合的批次为60,占100%。      

  本次检测详细结果见附件表格。

  甲醛会危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可致癌物质;苯会引起骨髓与遗传损害,造成人体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TVOC能引起机体免疫水平失调,严重时可损伤肝脏和造血系统,其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利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泾化物等。在常温下可以蒸发的形式存在于空气中,它的毒性、刺激性、致癌性和特殊的气味性,会影响皮肤和黏膜,对人体产生急性损害。世界卫生组织(WHO)、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研究理事会(NAS/NRC)等机构一直强调TVOC是一类重要的空气污染物。

  汽车与室内环境相比,车内的空间与环境更狭窄和更密闭,如在夏天长途行车,车内材料在骄阳下长时间封闭暴晒后,有害物质大量挥发,浓度可能会增加数倍,而消费者连续待在狭小封闭环境中达数小时,有害物质对人身的伤害不言而喻;消费者在开车过程中处于工作状态,精神高度集中,可能会因车内空气质量不好而导致身体不适,如疲惫、头晕、恶心等症状,而影响到安全驾驶。

  五、本次产品比较试验的详细情况,消费者还可登录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网站:http://www.sz315.org/查询。

  六、消费指导

  1、消费者在开车的过程中在外界空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开窗行驶,以保持空气流通;

  2、在长时间停放后再次驾驶前建议开窗开空调通风10分钟左右再进行驾驶,并尽量将车停靠在阴凉的地方;

  3、不要随意使用香水或除臭剂,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减少内饰的改装,以免带来新的污染源;

  4、不要长时间呆在静止且密闭的车内;

  5、消费者如果发现开车过程中有任何不适,例如长期呼吸道不舒服,开车容易有头晕胸闷甚至是出现掉头发的现象出现,就应该及时进行身体检查。

  七、特别说明:

  1、本次比较试验完全是站在消费者的角度,从消费者实际用车出发,旨在真实、客观反映消费者在日常生活用车中,车内空气质量(污染物)状况,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并提醒消费者重视与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车内空气质量;

  2、本次比较试验参照GB50325-2001《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控制规范》进行,将所检测结果与该标准的浓度限值进行比较,不做合格与否的判断;

  3、试验结果仅对样品(在一定的外界条件下)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次试验结果拿来做商业用途。

  附件:深圳市消委会、龙岗区消委会车内空气质量检测结果汇总表

  (撰稿人:梁超美、周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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