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过程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受消费者关注和重视。安全消费包括的范围很广,可以说与消费者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如处理不当还会危及到消费者人身安全。在市消委会受理的投诉中,涉及到安全消费方面的投诉占有一定比例,2007年涉及消费安全方面的投诉333宗,2008年1至9月投诉便达到364宗,明显呈上升趋势,安全问题相当严峻,投诉的问题面大,范围广。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有:商品摆设不安全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服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消费者人身受到伤害;小孩乘坐购物车存在问题导致摔伤;乘坐电梯被夹伤;消费者在游乐场所游玩,因设施设计不安全而受伤;消费者使用消费品,因没有按规定操作而受伤;消费者进入公共场所,随身携带的物品因保管不当被偷;进入酒店因服务员操作不当导致消费者被烫伤,因椅子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摔伤;因酒楼地板湿滑导致消费者摔伤;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车辆紧急制动,而导致消费者摔伤;还有因商品本身、或服务本身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就更加广泛等等。这些投诉都是在消委会投诉中多次出现过的。
市消委会分析:安全消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几乎无所不在,我们的每次消费,每次接受的服务或多或少都会存在一些安全因素,一旦安全出现问题,则可能给消费者带来人身伤害,甚至可能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重视安全消费,关注安全消费,服务安全消费,把安全消费当作消费维权的大事来抓是相当必要的。纵观以往投诉情况分析,我会认为:有相当一部分投诉是经营者安全意识不强,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安全意识,有的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伤害的。也就是说有些事件只需经营者安全服务意识稍强一点,消费者受伤害的现象就不会发生的,投诉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在安全消费发生的另外一方面的原因是: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淡薄,如到带小孩进入公共场所,疏忽对孩子的监管,导致出现意外事故;不注意服务场所、游玩项目安全提示,不按有关安全要求操作等等。有些商品和服务看似安全,其实也存在安全隐患,如何辨别消费是否安全,除经营者应加强对商品、服务设施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外,消费者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消费意识;二是进入消费场所要注意设施是否安全;三是购买某项商品、或接受某项服务,首要考虑的就是安全,特别是本身商品、服务有安全要求的千万不能忽视,应严格按提示操作使用;四是进入消费场所,要留意各种安全提示,发现有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经营者提出来,这也算是为其他消费者做了一件好事;五是进入游乐场所,玩一些比较惊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游戏的规则进行操作,游玩前要仔细查看该项目的安全说明;六是乘坐各种交通工具,不但要注意随身携带物品的保管,还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意识,如乘坐的士不要忘记系好安全带,乘坐公交车要抓住扶手,因为路面情况复杂,驾驶员随时可能采取紧急措施;七是家长带小孩进入公共场所,要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如不要让小孩单独乘坐电梯,小孩慎坐购物车,不要让小孩独自推购物车,避免撞伤他人及商场摆设的物品;八是目前消费者反映比较多的是,在商场购物,在酒楼用餐随身携带的物品被偷现象极其普遍,希望引起消费者高度重视;九是进入陌生的特别是密闭的消费场所,应注意了解有关的消防设施的位置,以备不时之需;十是尽量避免到人多拥挤的消费场所消费,发生安全事故时,应听从现场安全人员的指挥,有秩序地撤出。
典型案例:
案例1、章小姐于2008年6月带其儿子到某滑冰场滑冰,并购买了陪同票与其儿子进入陪同区穿冰鞋。进入后被一滑冰的小孩急急冲过来,其穿着滑冰鞋的冰刀用力踩在张小姐左脚脚趾上导致严重受伤。后经滑冰场工作人员送至医院医疗,伤人小孩的家长付清了前期缝针费用584.43元。但由于伤口过深,还需10至15天查看伤口和拆线,后期费用还不确定。其滑冰场的安全疏忽也应付一定负责,与其协商要求赔偿遭拒。故投诉,要求滑冰场给予以下赔偿:1、从第二日起的医疗费等150元;2、交通费250元;3、误工费900元,共计1300元并道歉。
案例2、刘小姐于2006年7月在某装饰材料城购买了某品牌橱柜一套,价格:6402元。由于购买时政府正在做各小区天然气转换工程,所以刘小姐就表示所购橱柜要煤气和天然气都可以使用的安全设备。08年3月因橱柜出现质量问题维修时,装饰材料城的维修人员告知牛小姐家的橱柜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因天然气比空气轻,应该在使用天然气之前橱柜面板靠上位置打通气孔,以便空气流通不积聚天然气,如果没打孔,天然气积累到一定比例点火做饭就容易引爆。由于刚购买时牛小姐家里是用煤气的,后改为使用天然气。所购橱柜安装时商家就没有打通天然气气孔。现装饰材料城承认此事实,并原意道歉但拒绝免费打孔。刘小姐认为不妥,故投诉,要求其在最短时间内给免费打通安全气孔,并赔偿精神损失及其它相关赔偿共费用:8000元。
案例3、郑小姐5月1日下午携带某会所的会员卡到该会所游泳,从游泳池出来后,赤脚走在地面砖上滑倒导致右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当时服务人员只陪同郑小姐到北大医院就诊并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之后置之不理,对此郑小姐表示不满,郑小姐认为由于游泳边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无防滑垫、无拖鞋及防滑提醒标语等,导致自己滑倒受伤,经医生鉴定:右手桡骨粉碎性骨折康复需四个月,即使四个月后,也将有创伤性关节炎后遗症,右手不能用力。现自己不能自理,三个月无法工作,目前只能请保姆照顾生活,定期到医院复查,故投诉,要求补偿误工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及护理费用,共计两万元。
(熊汉东、王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