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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会:美白祛斑化妆品比较试验报告

来源:日期:2008-08-29 00:00字号:    

  一、前言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使用化妆品的人群越来越多。为了解深圳市场美白祛斑类化妆品的真实质量状况,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择美白祛斑类化妆品,根据《消法》、〈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消法》办法〉赋予的法定职能,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联合盐田区消费者委会对深圳市场40批次美白祛斑类化妆品进行比较试验,结果显示:本次比较试验样品九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一成样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存在问题主要为标签不符合要求。

  二、比较实验样品及来源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全部由深圳市消委会和盐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模拟普通消费者从深圳市场随机购买,样品包括洗面奶、润肤膏霜、润肤乳液三类产品,涉及的品牌有雅芳、丁家宜、旁氏、妮维雅、可伶可俐、巴黎雪完美、索肤特、L'OREAL、采诗、佳雪等常见品牌,价格从8.2元到85元,共涉及40个品牌的40批次产品。

  三、试验依据及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依据GB 7916-1987《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GB 5296.3-1995《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QB/T 2286-1997《润肤乳液》、QB/T 1645-2004《洗面奶(膏)》、QB/T 1857-2004《润肤膏霜》,对标签、氢醌、苯酚、铅、砷、汞、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绿脓杆菌)11项指标进行检测。

  四、比较试验结果

  1、润肤膏霜、润肤乳液全部样品达到本次检测要求,洗面奶4批次样品未达到本次检测要求。

  各类样品达标率统计表

产品类别
抽样批次
达标批次
不达标次
达标率(%)
洗面奶(膏)
29
25
4
86.2
润肤膏霜
6
6
0
100.0
润肤乳液
5
5
0
100.0
总计
40
36
4
90.0

  2、不达标样品全部为标签不符合要求

  本次比较试验4批次样品(占10%)标签不符合要求,标签问题主要体现为无“QS”标志和使用作废标准作为其产品的执行标准。不达标样品为:东方颜牌水分美白洁面乳(批号:DFJ070A)、蝶香牌专业美白洗面奶(批号:B97LATJ)、明依牌美白滋润洗面奶(批号: 200606001)、自然堂牌亮润美白洁肤霜(批号:KB383BD)。

  QS为Quality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产品加贴QS标志后有两点含义:一是表明该产品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过了质监部门严格的审查,并经发证检验合格后取得了生产许可证,准予加贴“QS”标志;二是表明企业承诺其产品经检验合格,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包括化妆品等在内的86类工业产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2006年11月1日起销售的化妆品必须要贴上“QS”(QS为Quality Safety质量安全的缩写)标志才能上市销售,否则就视为不合格产品。从外形上看,这一标志与食品QS标志一样,唯一不同之处在于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由英文字母QS加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则由“XK”加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消费者可以以此识别。

  经了解核实,本次无QS标志的两个样品,都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认证,但没按要求在包装上贴上QS标志,产品内在质量在本次检测中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本次试验中有两个样品标签不符合标准,原因是使用作废的标准为其产品的执行标准,其内在质量在本次检测中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标签的作用和重要性

  产品标签是产品的“身份证”‌,合格规范的化妆品标签应该包括产品名称、制造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日期标注、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执行标准、使用说明、注意事项、QS标志等。它具有区别于其他产品、质量承诺、产品的出处、产品的特征、安全使用警示五大功能,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和使用方法的重要途径‌。

  合格的产品标签对消费者正确购买及使用产品能起到指导作用,不合格的产品标签则会误导消费者,甚至引起消费纠纷,严重的还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

  五、本次产品比较试验的详细情况,消费者还可登陆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网站:http://www.sz315.org/查询。

  六、厂商反馈

  1、自然堂牌亮润美白洁肤霜生产厂家上海欧格米兰化妆品厂反馈表示,由于工作上疏忽,包装上QS标志漏贴,今后将加强出厂检验。

  2、蝶香牌专业美白洗面奶生产厂家深圳市提香实业有限公司反馈表示,由于该产品包装软管是2006年一次性定购,文字资料也是当时印刷上去,由于该包装没用完,导致包装上执行标准号没有更改过来,将对市场上的不合格产品全部召回,并将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

  3、东方颜牌水分美白洁面乳的厂家也进行了电话反馈,标签上标注错误的执行标准号,属于产品包装印刷上的失误,今后将严格把关;明依牌美白滋润洗面奶的经销商进行电话反馈,表示该产品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属于漏贴QS标志,并且该产品已经全部下架。

  七、消费指导

  1、消费者在购买美白祛斑类特殊化妆品的时候,要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场、超市、美容美发用品店等去购买,不要选择无证无照的店铺购买;

  2、消费者在购买祛斑类特殊化妆品的时候,要认准"卫妆特字"。对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主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9类产品),产品上必须标注有"卫妆特字"的批准文号,根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其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的内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等;

  3、消费者不要选择无QS标志的化妆品。对化妆品国家已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只有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才能生产和销售,才符合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选择无QS标志的化妆品其质量安全将没有保障;

  4、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检查包装盒或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内容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标识不全的产品;

  5、消费者在使用美白祛斑类化妆品产品时,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严格按说明书使用,如果出现不适或其他不良情况,应暂停使用,向医生或专业人士咨询。

  特别说明:

  1、比较试验结果只对样品负责;

  2、本次比较试验只对美白祛斑化妆品的卫生、安全、是否添加违禁成分等进行测试,并没有对美白祛斑的功效进行试验,试验结果不能说明产品的美白祛斑功效。

  附件:美白祛斑化妆品比较试验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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