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的曾女士到市消委会投诉称:她去年10月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药物研究中心的网站上看到他们有治疗儿童抽动症的特效药物,承诺一次性治愈,三个疗程包治好,无效退款。她便根据该网址提供的咨询电话010-51291078,去电咨询,得到了对方的确认,于是汇去2214元,购买三个疗程的“中华抽动康”药物,加之对方赠送一个疗程的药物,共收到四个疗程的“中华抽动康”。曾女士按照说明给孩子服用了10天后,孩子的病情无任何改善,于是去电该中心询问,对方回答:要服用一定时间后药物才会慢慢起作用。于是曾女士继续给孩子服药,用药满三个疗程后,依然不见症状改善,又去电咨询,对方要求继续服药,四个疗程的药物全部服完,孩子的病情依然如故。于是曾女士去电要求退款,对方说,退款不可能,可以继续用药。曾女士见对方言而无信,这才投诉到我会。
接到曾女士的投诉后,我会也登陆了所谓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药物研究中心网站,发现该网站主要在网上推销“中华多动宁”和“中华抽动康”两种药物,宣称这两种药物已成为“国家6.1工程重点药物”,是“划时代的突破”,是“目前治疗多动症、抽动症的最佳首选国药精品”,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儿童协会特别推荐产品”。网站上还公布有这两种药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注册批件以及药品生产和网上销售药品的注册批件,似乎手续非常齐全。网上还承诺“10天无效者直接凭‘儿童健康卡’办理无条件原款退回”。
我们把该中心公布的批件内容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资料库进行查询,发现他们所公布的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网上销售药物的资格、“中华多动宁”和“中华多动康”药品情况在这个权威的资料库都没有记录。“中华多动康”的包装盒上标注的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167”,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上资料库上一查,药品名称是“醒脑安神胶囊”,生产单位是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华多动康”以及所谓的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药物研发中心没有任何关系。于是,我们也打通了010-51291078的电话,一个姓王的人接听了我们的电话,我们询问为什么“中华多动康”包装盒上标注的药品批准文号是“醒脑安神胶囊”,这位王先生回答说,“‘醒脑安神胶囊’是通用名称,‘中华多动康’是商品名称,他们是同一种药品。”我们又问,“你们和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关系?”该中心的王先生回答说,“沈阳绿洲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我们。”我们又问,“对曾女士要求退款的问题你们打算怎样处理?”该中心的王先生回答,让曾女士把没有治愈的病历证明寄给他们。我们问寄到哪里?王先生给了我们一个地址:北京市海淀区91局156信箱。
4月21日,我们又致电中国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李万冬主任听了我们反映的情况后回答说,他们学校在北京根本没有什么药物研究中心,“这个中心是假的”。
4月22日,我会致电沈阳绿洲制药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告知我会,其与被投诉网站没有任何关系,他们的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1021167”也与“中华抽动康”没有任何关系。
4月23日,通过查询国家信息产业部网站备案信息库,发现被投诉网站上公布的备案号:京ICP备05028192号对应的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网站,首页地址为:cha1996.org.cn。
4月18日,我们到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就“中华多动康”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咨询。他们看了我们带去的“中华多动康”包装盒说,一、按照规定,在网上销售的药品只能是药厂自己生产的非处方药,而非处方药在包装上要有“OTC”的标注,可“中华多动康”的包装盒上没有标注;二、按照国家规定一种药品的商品名和通用名,必须在包装上都要标注出来,可“中华多动康”说是有两个名称,却没有把另一名称“醒脑安神胶囊”标注出来;三,按照国家的规定,合格的药品标签和说明书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病、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药品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必须一一列出。可“中华多动康”标签和说明书上没有标注不良反应、禁忌病、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等信息,并且包装上的批准文对应的药品和生产企业与包装上标示的不一致。由此,可判断“中华多动康”为疑似假药。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还告诉我们,按照国家规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经营的非处方药。而企业要想在网上销售药品必须要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企业要想取得在网上销售药品的资格很难,现在网上销售药品的网站大都是搞药品招标采购的。
根据调查了解,现在有不少打着中字头的医院或中字头的医疗科研单位的网站的名义进行网上药品销售活动,而这些经营活动和他们所冒充的著名医院或医疗科研单位并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以此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以顺利地进行欺骗活动,有很多消费者由此上当受骗。他们在网上销售的药品,有的被夸大了疗效,有的本身就是假药。他们承诺无效退款,其实只是幌子,一旦消费者发现无效找他们退款,他们就会以种种借口拒绝。为此,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如下问题:
一、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网站的特征:
(1)利用北京、上海等城市医疗机构、科研院所相对集中的特点,网站的开办单位通常为假冒或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北京(上海)等某疾病康复中心、科研机构、医疗单位”。整个网站只宣传和销售治疗某种疾病的一种或系列“药品”。
(2)页面上所标示的网站开办单位地址是虚假的,或者页面上所标示的地址根本不存在网站所声称的开办单位;咨询、销售“药品”的电话为不记名的市话通号码或手机号码,网站的开办单位拒绝消费者上门购买药品。
(3)网站宣传和销售的“药品”,通常声称可以治愈某些目前医学发展尚无法完全治愈或根除的慢性疾病、疑难杂症或性病等,如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前列腺炎、近视、失眠、偏瘫、癫痫、精神郁闷、牛皮癣、红斑狼疮、乙肝、肿瘤、痛风、风湿、脱发、性功能低下、尖锐湿疣等。
(4)伪造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世界卫生组织、某医学中心或医学会等政府部门或组织机构的名义,指定、推荐该“药品”为治疗疾病、康复保健的唯一或者最佳产品等。
(5)为了给消费者造成该“药品”已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假象,页面上非法链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并恶意篡改页面内容。消费者应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与违法网站提供链接的网站进行核对。
(6)页面上充斥大量以“政府官员”、“权威专家”、“患者”的名义,通过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根治、根除、不反弹、药到病除、国家级、最先进科学、全球第一个、服用几个疗程病症全无、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免费试用、保险公司保险”等用语,宣称产品具有极高的治愈率、有效率。 (7)网站以电话订购或在线订购的方式,让消费者向指定的银行帐号、邮政信箱汇款,然后向消费者邮寄“药品”;或者通过货到付款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特别需要说明的是,“邮寄药品”通常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药品所采取的最主要形式,这种形式由于供需双方不见面,使消费者在上当受骗后无从投诉。
二、如何识别经过药监部门批准的正规网上售药企业:
(1)网站开办单位为依法设立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获得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服务范围: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
(2)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示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资格证书》的编号。
(3)网站只能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OTC),网站具备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执业药师网上实时咨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交易功能。
三、消费者网上购药注意事项
一是要核对网站是否具有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的资格:查询经药监部门批准可以向消费者销售药品的合法网站,可直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 “市场监督”项目中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消费者不要向没有合法资格的网站购买药品;
二是要核实网站中宣传的药品是否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查询,尤其注意核对药品的名称、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如果药品标示的信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不到或与查询到的不一致,消费者不要购买;
(3)当消费者发现违法销售药品的网站后,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官方网站“信访之窗”举报,也可以向网站开办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消费者从保护自身用药安全的角度出发,应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对疾病做出明确诊断,并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不要轻易从综合性门户网站链接的销售“药品”的网站以及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可以销售“药品”的网站上购买药品,也不要轻信药品广告宣传而邮购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