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的有关房地产中介投诉情况来看,不但消费者投诉数量处于历年攀升,而且行业的不规范行为也相当突出,消费者权益受损现象屡屡发生,投诉多数发生在颇具规模的中介公司,纵观消费者投诉情况来看,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房屋中介公司缺乏诚信,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有的房屋经纪人或中介公司制造虚假或不实广告信息,诱导消费者。其中包括虚构房源、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以次充优等。一旦消费者缴纳定金或中介费后,就以种种理由推脱或不理睬。有些房地产经纪公司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上钩,等买主看了房交了佣金或定金后,就编造各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更有甚者,业务员收了定金后卷款逃走;二是将没有取得合法销售资格、或者有问题的房产推向市场销售;三是在房屋价格向上涨的时候,卖主违约,导致中介机构无法向买主交房;四是房地产中介公司利用格式合同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明显不平等的合同条款,并做出不合理、不公正的规定。有的合同中主要条款规避法规,加重消费者的责任。还有的不但无责任可言,甚至交易成与不成都要收取交易费用;五是卖房而不给看房,甚至借故各种理由拒绝购房者看房。谈房价时又不让房主与购房者见面等等;六是赚取不当差价。这种情况是经纪人或中介公司采用“压上家、瞒下家”的手段,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压低卖价,抬高买价,隐瞒委托人的实际出卖价格,从中获取差价收入;七是购房者普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鉴定合同(协议)时不仔细阅读其中内容就匆忙签字,对经营者的资质,房屋出售的合法性也不认真查看。
为此,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一是目前市场房价受宏观调控影响变化较大及市场供求关系影响,应提防价格风险;二是不要轻易被中介广告所影响,提防人为制造紧张气氛;三是找一家信誉较好的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尤为重要,买房前不妨多找几家中介机构加以比较,并实地进行了解,比一比他们的资质、信誉,比一比他们的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选定交易对象,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协议)条款内容;四是买房要看房。从市消委会投诉中不难看出,有相当一部分投诉是消费者在下定金前,没有看过房屋,过于轻信中介机构造成。有的是中介机构有意回避,借故卖主不在或外出等等理由,其目的就是隐瞒房屋的一些瑕疵,如房屋质量问题等;六是落定金前,一定要查看所购房的合法性,提防中介机构将没有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的房屋拿到市场交易;七是房屋交易的各项费用繁多,最好是每笔费用都要在合同(协议)书注明清楚,提防不明不白的收费。
典型案例:
案例1、
消费者罗小姐6月20日与深圳某某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签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当时约定房价48万,预先支付了定金9000元,诚意金11000元。之后因房子涨价,业主不肯卖,房产交易不成,深圳某某房地产交易评估有限公司除退还诚意金外,却迟迟不肯退还定金,现投诉要求协助返还定金9000元。
案例2、
消费者罗先生07年6月9日与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钱款,后发现该房子并非是该中介所说的公司的,也未能提供合法的委托书。罗先生不想购买此房,但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不同意退款,并游说罗先生签订一份居间业务合同书,办理按揭手续,要求罗先生交纳中介费等。罗先生认为整个交易过程非公开透明,及权利无法得到保证,所以要求取消交易,退回2万元保证金,遭到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拒绝。
案例3、
消费者曾小姐于4月13日与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签买房合同,并交了9000元定金。但时隔不久业主却擅自以高出合同5万元的价格销售,致使交易不成功,而某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又不退回定金,也不配合曾小姐起诉业主。要求:按合同价卖房屋,或者退回已交款项。
案例4、
消费者魏先生于06年6月通过某某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子,该公司介绍了一套某大厦16楼C的房子,并以户主的身份与其洽谈,承诺8万元的房子装修以7万5出售。合约约定于06年11月底交房,但至今仍无交房,并且已将室内的装修全部拆走。虽然房子的房产证已于06年10月份拿到,但户主至今仍不交出钥匙,导致魏先生在供楼的同时还要另租一套房子居住。该地产公司期间还介绍了两套房子给魏先生,均称是不同业主的,但以各种理由使成交失败,收取了两次的中介费。后发现介绍的三套房子都是该公司的,是同一个业主,该公司骗取中介费。现投诉要求按照房内的原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工或者赔偿7万元的装修费;在没有交出钥匙前供楼款由该公司付;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