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19〕35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向辖区局提出复查申请。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
责令整改日期 |
备注 |
1 |
深圳市明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许可证号: 粤BA7550192 证书编号: B-GD-18-032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六和路1-1号A2栋厂房303 |
2019年6月2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跟踪检查中发现: 1.*00901 2019年企业专项内审分析结论不准确,不能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2.*01710质量管理部门对计算机权限管理不到位。 3.*05901采购员岗位不能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 |
2019年6月21日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