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和详细的法定要求。根据国家药监局和广东省药监局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认真学习《办法》,严格履行《办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切实按照《办法》的要求扎扎实实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二、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登录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并注册用户(操作指南和相关答疑详见附件),按要求做好用户信息维护、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等工作。
三、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管工作,对未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注册、未按《办法》规定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企业和医疗机构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1.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新系统操作答疑(附报告表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