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质通告〔2018〕70号
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岗仁和堂分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委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序号 |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 |
企业名称 |
违法事实 |
撤销日期 |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
1 |
许可证号: 粤CB0224520 证书编号:C-GD-015-SZ-2640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墟社区龙平东路234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远文 质量负责人: 陈咏华 |
深圳市瑞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岗仁和堂分店 |
2018年11月21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跟踪检查中发现: 1、企业未使用计算机系统药联云软件进行药品销售管理; 2、企业未凭处方也未做处方登记销售了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 3、药店经营场所内摆放与经营活动无关物品(婴儿车、沙发等) 4、该店销售处方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未开具销售凭证也未做销售记录; 5、处方药小儿柴桂退热颗粒开架销售; 6、验收人员未在部分验收记录上签名; 7、体检档案缺少执业药师汪涛和药师陈咏华2017年度的体检记录。 |
2018年11月26日 |
严重失信 |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